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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集《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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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08-08
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照明学会批准,由中国照明学会文旅照明专业委员会牵头的团体标准《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已正式立项,现进入标准起草环节。
《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是以景区夜间灯光效果为依据开展的光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旨在建立具有一定普适性、客观性、引导性及超前性的夜间景区光环境评价体系,以评价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夜间景区灯光的指标评价与管理工作。标准适用于夜间开展旅游活动的景区包括自然景区、人文景区、主题公园、休闲度假区等旅游景区。
为切实做好标准的起草工作,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适用性,现向全行业征集标准参编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编单位的要求
参编单位应为从事旅游、景区、夜间旅游方向研究、咨询和实践的企业、景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具体要求如下:
1.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
2. 应为标准涉及的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 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 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参编单位享有的权利
1. 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2. 标准升级成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
3. 获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证书。
4. 免费获取参编标准的印刷版本。
三、参编单位承担的义务
1. 自愿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并给予资源支持。
2. 委派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标准编制工作,按时参加与标准起草相关的会议活动,完成牵头单位分配的标准编制任务。
3. 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照明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四、报名方式请有意愿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寄送至标准起草组秘书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中国照明学会文旅照明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安奇 13521928877
邮箱:zhongzhaowenlv@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白家楼甲1号红庄国际文化保税创新园E6-1
附件:《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pdf
中国照明学会文旅照明专业委员会
2024 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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