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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首例AI生成图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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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随着这几年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AI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AI绘画的兴起,同时又带来了洗稿、侵权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让业内刮起了一股抵制AI的风潮。
一直以来,我们关心的都是会不会被AI侵权,自己辛辛苦苦画的原稿万一被AI“偷走”怎么办。万万没想到,风水轮流转,有一天AI成了“受害者”,而且人家维权,还成功了…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国内首例AI文字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经法院裁定,涉案的AI生成图片具备“独创性”,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公开的庭审视频,很容易就能梳理出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告李某是位网络自媒体创作者,在今年2月份时,其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和设定参数及模型的方式,生成了一组图片作品,并以“春风送来的温柔”为题,将系列作品发布在了自己的小红书平台账号上。
但不久后李某却发现,百家号上一个名为“我是云开日出”的诗词博主,私自将自己生成的图片用作了其3月2日发表文章《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配图,不仅未经授权擅用了图片,而且在发布时刘某还特意截去了小红书的署名水印。
劳动成果就这么被人“盗用”,甚至裁掉署名水印让相关用户误认为刘某才是原作者,李某觉得对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为了维权,一纸诉状把刘某告上了法庭。
李某的诉求有两点:一是让被告刘某在自己的百家号平台上发表公开声明道歉,二是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对于李某的指控,被告人刘某也在庭审上做出了辩解。刘某称使用的图片都是来自网络搜索,具体来源已经无法提供。自己发布的是创作的诗词,图片只是作为配图,并未用在商业用途。
刘某称,自己的文章在发布两个月后就下线了,并未给对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且文章最后仅标注了文字是自己原创,未在图片上署自己的名字,并非主观故意侵权。
同时刘某也对5000元的赔偿金提出了质疑,称目前网络上可供使用的AI绘画非常多,AI绘画在电商平台上的价格并不高,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多。
显然,原告对于这一说法并不太认同。由于Stable Diffusion是开源软件,因此对生成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并没有限制。李某认为自己通过AI绘画工具生成图片时,为了符合需要的风格,输入了正向描述词、负向描述词,设置了迭代步数、采访方法、图像尺寸等相关参数,并不是随便输入关键词就能够得到理想的图片。
作为证据补充,李某还当庭演示了通过自己的设置调整生成理想图片的过程。
李某认为这就和照相机摄影一样的,即使是全自动照相机拍摄,只要照片体现出了摄影师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构成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涉案的图片是自己投入了智力生产创造出的成果,具备独创性,应该享有著作权。
作为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的案件,该案最大的争议就在于李某用生成式AI创作的图片是否构成美术作品,对此也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如今时隔几个月,随着一审判决的结束,也终于告一段落。
法院认定涉案图片为作品,原告作为作者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去除水印后作为文章插图发布,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涉案百家账号上发布声明向向原告李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元。
庭审最后原告李某也表示,自己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希望法院通过这个案件,能够对AI绘画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给出明确的裁量和认定标准,以方便所有创作者参考。
目前虽然各国对待AI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尚未达成一致,但本质上都是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普遍认为脱离了人的干预完全由AI自主生成的内容则很难被界定为作品。
生成式AI涉及的版权归属问题一直都是大家讨论的焦点,虽然相关的法律条款一直在出台和完善,但看起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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