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展览资讯 大型展会 灯光节 大型盛典 赛事 中标捷报 产品快讯 热门话题 艺术节 活动 演出 新闻 数艺报道 俱乐部签约
观点
大咖专访 观点洞察 书籍推荐 吐槽 设计观点 企业访谈 问答 趋势创新 论文 职场方法 薪资报价 数艺专访
幕后
幕后故事 团队访谈 经验分享 解密 评测 数艺访谈
干货
设计方案 策划方案 素材资源 教程 文案资源 PPT下载 入门宝典 作品合集 产品手册 电子书 项目对接
  • 0
  • 0
  • 0

分享

腾讯科技|梁正:如何让人工智能「不作恶」,为此我们和清华大学教授聊了4个小时

2023-03-07

 

梁正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丨腾讯科技

采访、编辑丨郭晓静

文字整理丨赵杨博
ChatGPT的热浪席卷全球,当人们在讨论AI有多强大的同时,也会关注AI的“可怕之处”——一方面源于技术本身,人工智能会出现“幻觉”,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另外一方面,源于人类的“滥用”——侵犯知识产权、传播虚假信息、违规使用数据等等。如何让人类与AI更和谐美好地共处,是摆在我们面前越来越严峻且复杂的问题。本期为《AIGC未来指北》系列内容第三期,我们和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聊了将近4个小时,请他分享了人工智能治理中,关于弱势群体保护、知识产权、及数据治理等最受关注的几个问题,下文为对话精华内容整理。
丨划重点
保护自身辨别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研发AI产品的平台要做好“守门人”的工作,一方面在产品上标注“识别标记”,如数字水印等,另外一方面,要让产品使用轨迹可追溯,责任能落实到人。
对待新技术的发展,敏捷治理的思路是,在可控范围内容让“领先用户”先顺畅地进来,去体验;同时在公测阶段就考虑到“治理的边界性问题”。
近日,美欧达成了“人工智能促进公共利益行政协议”,值得注意的是,美欧双方此次在AI领域的合作并不以数据共享为前提,双方在数据流通上仍有所保留。“数据不动,联合建模”,有可能成为未来各国在数据领域合作的新范式。

01

破解“科林格里奇困境”

要靠更敏捷的治理思路
Q1:如何降低利用 AI 传播虚假信息和敏感信息的风险?一旦出现虚假信息如何鉴别,并降低对大众的影响?
梁正:《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11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21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另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当前国内算法治理的框架已较为清晰,[1] 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尚在早期,相关规定怎样去落实,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在人工智能,特别是机器学习领域,最典型的特征是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用解决方案。针对AI传播虚假信息这件事,要分层来看:
①目前ChatGPT只是在公测阶段,大家使用它,大部分也都是娱乐性的聊天,它的回应到底有多靠谱,可能并没有太多人去认真追究,顶多会调侃一句”它在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②未来,当ChatGPT真正被使用到专用场景的时候,比如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的时候,真实性、严谨性问题就变得特别重要。
③但是,往往在非专用场景下,大家不太关注它的严谨性和真实性,警惕性放松,更容易被AI迷惑。这时候怎么办?我认为还是要把责任归因到具体的人。首先是使用者,使用了AI的人,应该选择标识出来,这样,看到AI生成内容的人,就可以选择相信或者不相信。
另外,对一些老年人、未成年人,自身的辨别能力不足,这时候,不仅仅是使用者,也要对服务的提供方(平台方),提出具体的要求,从我的平台生成的内容,是需要有明确的标识的,平台要做好“守门人”的工作。就好像现在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我们把“打假”的责任也给到了平台方,指望用户去打假是不现实的。
既然平台提供了自动化的服务,就有义务去帮助用户鉴别和防范。之前网信办强调“要压实互联网主体责任”,这句话落实的一个点就是,当大平台“手中有矛”的时候,更要落实自己的责任。我们看到国外大公司对这点十分看重,我们能注意到,当有新的技术诞生的时候,其实并不需要出台一个专门的规定去约束这种新技术或新产品。因为国外的法律体系中,如果某个公司的产品出现问题,这个公司肯定是第一责任人。
Q2:从AI公司的角度来讲,如何把好第一道关?
梁正:对公司来讲,最佳解决方案是在产品上标注“识别标记”,数字水印可能是其中一个解决方案,还可以有其它的办法,核心是对平台产生的内容做标注:首先可以识别这条内容是AI生成的、并不是人类创作的;另外,可以识别这条内容是在哪个平台生成的,由哪个用户生成并传播出去的。这样,有清晰的追溯链条,就能更清晰地定义责任人。我们看到OpenAI实际上已经在这样做了,推出了AI识别的工具,所谓的“用魔法打败魔法”。
OpenAI针对内容的识别并作出判断,图源:网络
Q3、新技术发展初期,如何破解“科林格里奇困境”?监管政策如何在确保新技术发展空间的同时,有效降低风险?
梁正:科林格里奇困境是指,在新技术发展的初期,当问题还没出现时,你无法预见它会带来怎样的问题,但是问题出现以后再去解决又太晚。历次我们经历新技术的爆发,都会碰到这个问题。
我们现在的解决办法应该聚焦在“对新技术有没有更敏捷的治理思路”?新技术在实验和推广过程中,可以先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不要一下子大范围铺开,比如金融领域已经在采用的沙箱监管、自动驾驶领域的先行实验区。以前我们很少首先考虑到商业价值,一般更先讲到“新技术到底有什么危害”。但敏捷治理的思路是,应该让所谓的“领先用户”先顺畅地进来,去体验和探索,然后不断迭代。就像小米刚刚开始推MIUI的时候,也是先有一批种子用户,让用户参与到产品开发设计中来,这个思路可以被推广到新兴技术的治理上,也就是国外现在讲到的负责任的创新。
其次,之前的所谓的公测阶段,更多是从产品体验、底层代码等角度考虑,其实应该在公测阶段就加入“治理的边界性问题”,也就是同时进行治理规则的实验,这种治理不应该只是自上而下的,而是更大程度上是由业界首先意识到,并提出治理的需求和方案,后来才有监管者监督。业界要有主动治理的意识,变成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现在我们又处于一轮新技术发展的初期阶段,产品设计上要有价值观的嵌入,如果不考虑这个因素,它带来的问题可能很大程度上要靠事后的规制,这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因为规则不是从某个个体的角度就能识别出来,必须在应用的过程中才能识别出来,应当尽量避免造成大面积的伤害之后才能定位到相关问题上。
Q4:在新技术诞生之时,国外有没有成熟的治理经验可以借鉴?
梁正: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不需要法律有具体的规定,法官的判例就可以作为判罚依据,特别是在新兴领域,大量的法律积累就是来源于新的问题出现之后,法官怎么判,宣判以后又可以作为其他法官来判刑的依据。最终积累很多案例之后,会找到一个共识,那么就会写入法条,甚至最后形成法典。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成文法,习惯在法律规定中穷尽可能的情境,这其实在新兴技术治理上很难做到。对新技术领域用判例去解决,更加敏捷灵活。在美国,如果有用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就有权基于相关法律、包括宪法赋予的权利去起诉。所以美国的公司,对于推出新的技术、产品十分谨慎,因为一旦出现重大失误,即使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出,只要基于宪法去提起诉讼,最终这家公司因为推出新产品不谨慎而犯下的某个失误,就有可能给自己造成灭顶之灾。

02

AIGC内容的知识产权之争
Q5:利用AI生成内容是“高科技剽窃”吗?
梁正:围绕AIGC的版权界定问题,一直是争论焦点,目前业界也很难有清晰的答案。本质上来讲,界定是不是剽窃的唯一标准应当是生成新内容后新信息的含量。不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规定当中,新颖性、创造性都是构成实体要求的基本条件。目前来看AIGC只能发现关联性,并不能发现因果性,所以可能并不能无中生有,创造严格意义上的新内容。但是未来是否量变会引起更大的质变,目前尚很难判定。

引发争议的AIGC作品,《太空歌剧院》图源:网络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把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给了使用者,有利于使用者创作优质内容,比如新闻、文学艺术创作,可以繁荣创意和创作,激励创作者,这个创作者是人,基本假定人是创意的来源。但如果大量内容都界定给使用者,对于优质工具的提供者而言激励不足,也会影响到此类工具开发者的积极性。
虽然目前在立法上,还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业界还是有一定的共识:比如,在科学研究领域,本来研究成果是为了人类共享,所以对于之前研究的引用,即使是借用了AI,一般标明署名和出处,可追溯就好;而基于商业目的的创作,把别人的作品打散重组,比如说小说、文学作品,肯定是不受欢迎的,如果没有标注或声明,是有侵权嫌疑的。

03

探索人工智能领域“数据合作”新范式
Q6:随着AI产业的发展,数据资源变得无比重要,近日,美国与欧盟达成了一项号称“关乎互联网未来”的人工智能合作协议,这对我们的数据治理有什么启示?
梁正:2023年2月,美欧达成了“人工智能促进公共利益行政协议”,拟在预测极端天气和应对气候变化、应急响应、医保事业、电网运行,以及农业发展等五大重点领域带来公共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美欧双方此次在AI领域的合作并不以数据共享为前提,双方在数据流通上仍有所保留。
这件事涉及的领域更大一些,我们一直讨论的ChatGPT所使用的底层数据,其实更多的是互联网领域公共、公开的数据。而美国与欧美达成合作协议所讲的数据,则可能来源于公共部门和社会领域,涉及到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它与公开数据不同,但这个合作模式对未来的数据治理提供了很大的启示。
关于数据的流动,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讲,大家最希望能有一个共享的数据池,在上面去做训练肯定效果最好,但是这里涉及到数据安全、隐私、版权、产权等各种复杂的问题。即使美欧在数据问题上经过这么长时间谈判,也并不能做到“共享数据池”
美欧现在达成的“联合建模”模式可能是未来的可以考虑的解决方式之一。过去大家的想法是要“让数据动”,但数据一动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匿名化的问题、数据安全的问题等等。其实从公司的角度来讲,真正要做到匿名化是做不到的,怎么办?现在的方向就是往多方可信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方向去做。联邦学习的模式,可以让数据不动,只要最后共同建模,得到分析结果,就能解决很大的问题。比如在自动驾驶领域,各个国家都很难去分享交通数据,但是中国的自动驾驶汽车,如何在美国、欧洲安全地行驶?如果用这个模式,不必非要拿到数据,而是通过建模拿到分析结果就可以使用。
当然,目前这只是一个可能方向,也涉及到技术实现的问题,比如数据量超级巨大,模型如何部署,这方面也需要逐渐达成共识。欧洲目前在推工业数据空间,有100多个相关的公司企业参与其中,比如西门子这样的企业。欧洲的思路是建立一个没有流动障碍的统一的、安全的数据空间,大家都可以把自己的数据放到数据空间中,有点类似于数字银行,也是思路之一。
这个思路在工业领域实施相对更容易,虽然也有类似于产业安全等敏感问题,但个人隐私等方面涉及相对较少。在工业领域,主要关心的是谁用了我的数据,怎么使用的,这个要可追溯,放到数据空间中,意味着数据可以放心流动和使用,后台都会有轨迹记录。
美国的解决思路类似于基础公共设施的分层,美国政府开放了大概2000多个高质量数据集,都是基于政府掌握的公共数据。这些数据都是清洗好后再向社会去开放。所以现在去回溯ChatGPT的高质量数据基础,肯定也是基于这样一个更坚实的数据资源。
我国近年来一直在推广数据交易所,这种思路可能更适合大宗、同质化的交易。是不是也可以尝试一下,和数字协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结合,借鉴欧美等国家数据治理的经验,获得一些启发?比如上述合作模式完全有可能成为未来的数据合作新范式,现在有一种观点,人工智能到了ChatGPT的出现,才真正进入大规模产业化、工程化实施的阶段。这个时候一定会有专业的数据服务商出现,不再是以场内交易方式出现,而更多是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Q7:中国发展自己的AI产业,对数据的需求也会日益增加,如何应对国际的竞争与合作?
梁正:中国也有自己的大模型,虽然现在表现还没那么优异。大模型的训练目前确实面临着数据共享、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各种难题。从大环境来看,也迫切要求我国在国际合作中进行一系列思路上的转变。一方面,我国的数字平台企业要争取走向国际,拓展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从国家的层面而言,仍然要探讨如何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寻求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而美欧此次合作恰恰提供了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的一种可参考方案——在各国强调数字主权的大背景下,在数据不流动的前提下通过多方可信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方式实现对数据价值的共同发掘和利用。


关于我们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Institute for AI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Tsinghua University,THU I-AIIG)是2020年4月由清华大学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依托清华大学在人工智能与国际治理方面的已有积累和跨学科优势,研究院面向人工智能国际治理重大理论问题及政策需求开展研究,致力于提升清华在该领域的全球学术影响力和政策引领作用,为中国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提供智力支撑。

新浪微博:@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

微信视频号:THU-AIIG

Bilibili:清华大学AIIG

来源 | 本文转载自腾讯科技,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更多内容

阅读原文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艺网立场转载须知

本文内容由数艺网收录采集自微信公众号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 ,并经数艺网进行了排版优化。转载此文章请在文章开头和结尾标注“作者”、“来源:数艺网” 并附上本页链接: 如您不希望被数艺网所收录,感觉到侵犯到了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数艺网,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及时处理或删除。

数字媒体艺术 科技艺术 腾讯科技 人工智能

12342 举报
  0
登录| 注册 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