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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判】刘敏:以融合促发展,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空间功能载体

2023-02-02

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2022年12月,国家三大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申报依据和创建指南。近期,全国多地已陆续开展申报工作或召开专项会议,加快推进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各项工作进度。


作为全新的文旅融合“国家级品牌”,融合发展示范区也受到多位行业专家的关注与探讨。从政策背景、对推动新时代中国式旅游现代化发展的深远影响、打造中华文化旅游空间功能载体等方面出发,专家们进行了深度解读与详细阐述。本期,巅峰智业特编发国家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副处长、副研究员刘敏笔谈,邀您参考学习。

(巅峰智业特推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资料包,文末获取领用方式)


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文旅融合,文旅融合是休闲度假发展的前提条件、关键抓手和必然路径,有利于推动产品从观光到休闲、从小众到大众、从普适性到定制化,有利于促进产业链发展。


通过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


以融合促发展,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空间功能载体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体验”,是“十四五”时期和面向2035年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落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任务打造空间功能标杆载体,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有力支撑,起积极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空间演变趋势


随着文化强国战略和区域统筹协调工作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态更为多样,形成共栖和衍生的良性互动关系,突出表现在景区、度假区、产业园区和集聚区等点状开发区域不断优化升级,文化旅游带、国家文化公园等带状、组团、板块功能区域不断创新发展,成为坚定文化自信,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支撑。


“融合发展示范区”是国家推动实施的重大文化和旅游发展工程,它链接多类点状开发区域和带状、组团、板块功能区域,是从较大空间尺度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功能载体,其建设进一步丰富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空间体系,更加有利于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业态融合创新发展,促进相关政策在区域重大战略和城市层面的实施落地,也为形成并推出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及经验提供了基础条件。


积极探索多类文化和旅游优质空间综合赋能


具备历史文化和旅游特色的小(城)镇、村庄、社区、街区、景区、度假区和各类商业设施、产业园区、老旧厂房、废弃厂矿等都是“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单元和产业功能区域,这些类型多样、层次多元的文化和旅游空间承担着汇聚文化和旅游要素资源、辐射带动周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窗口功能和支点带动作用,是赋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文件指出,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要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及公共服务功能融入各类商业设施、产业园区、街区、社区、农村,拓展艺术空间、生活空间和产业空间的重要载体,这就需要不断加密和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单元,以重要文化遗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高品级旅游资源为载体,推动其串珠成链,形成更多高品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空间,推动“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更为积极作用。


引导和鼓励文化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合理集聚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既包括“吃住行游购娱”,也包括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数据等,因此,“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综合多种产业生产要素的全方位锻造、集成和升级。


文件指出,要引导和鼓励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向“融合发展示范区”合理集聚,就是要以重要文化遗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高品级旅游资源为载体,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合理分布和市场联动发展,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地域品牌和服务整合,厚植人文温度,推动串珠成线。


鉴于文化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中可能会遇到生态空间管控、用地属性变更、遗产红线保护、环境整治约束等不能突破或不易解决的问题,文件提出要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设施、项目用地,既强调用地有保障,又明确用地有规制。


引导和鼓励文化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合理集聚


我国地域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往往集中连片分布,天然打破了行政区划空间限制,特别是在一些文化和旅游资源品级高且共性突出的革命老区、省际交界地区和民族地区等,文化和旅游资源合作开发的意愿较为强烈。但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战略多以行政区为单位,其发展定位和方向主要针对本地政策导向和客观实际,跨行政区难以统筹协调,出现各自逐利和低水平重复开发利用的现象。


文件提出,“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范围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1个县级行政区为主,也可以是有一定基础的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区、市),这是在充分考虑文化和旅游资源分布特征、产业协同基础及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前提下,做出的突破性和创新性设计,意在更好发挥“融合发展示范区”在带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更能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更快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水平。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一项开创性和综合性工作,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件。牢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使命,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形成示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一步,建议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判,尽快开展“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和评定工作,持续推出一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应用场景。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领域的深入集成和创新应用,强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监测管理。


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流程


第一步:申报要求


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的县级行政区为创建单位,允许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区、市)联合申报建设。


第二步:地方申报


负责部门: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资料初审: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报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提报内容:

1. 填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

2. 制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3. 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步:审核推荐


负责部门: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资料复审:

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组织审核,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申报资料提交截点:

2023年3月20日前将《申报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等纸质材料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


第四步:确定名单


负责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工作内容:

组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答辩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


第五步:创建验收


负责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建设期限:1-3年,自列入建设单位名单之日起计算。

验收流程:

1、列入名单1年及以上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主体在建设期限内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建设情况报告。

2、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认为达到验收要求的,提请文化和旅游部验收。

3、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


第六步:择优命名


负责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 验收合格的,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 未通过验收的,可在建设期限内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通过的,移出建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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