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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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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本文转自: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关于开展全国旅游演艺
精品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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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促进旅游演艺提质增效、铸就精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托各地现有文化内涵丰富、艺术水平精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艺项目,按实景类、剧场类、主题公园类、中小型特色类等4个类别,遴选产生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具体遴选要求详见《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见附件3)。
二、工作程序
(一)旅游演艺项目的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要求,填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项目剧照、项目视频样片、项目所获奖项及荣誉等申报材料,经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报所在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涉及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的项目严格把关,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推荐申报的旅游演艺项目,在其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有关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三)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实景类、剧场类、主题公园类、中小型特色类等4个类别,分别遴选出不超过10个、总共30个左右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确定并公布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
三、组织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统筹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对精品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发挥精品名录对旅游演艺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建设工作相衔接,对于有项目纳入精品名录的申报主体,在项目培育、人才培养、金融服务、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高质量发展。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筹做好本地区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按照遴选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结合实际,依托现有政策和资金,加强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指导和支持。
(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做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的具体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举办旅游演艺行业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加强对旅游演艺企业的联系与服务,营造促进旅游演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申报主体要推动旅游演艺项目提质升级,提升旅游演艺品牌价值;优化旅游演艺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汇总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将电子版材料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或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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