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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报告 |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分析报告

2022-12-07

第3724期文化产业评论



当前,文化数字化是国家文化领域的核心战略,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发挥重大影响和促进作用,未来有可能催化出数万亿级的产值。同时,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将极大改变文化产业的整体产业结构和业态,也将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进一步融合发展。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文化在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将发生极大的变化,文化和科技融合从单点走向复合立体化方向,从互联网文化新业态走向复合型数字文化新业态模式,从单纯线上的数字化走向虚实共生无处不在的数字化。对于文化管理部门和企业而言,如何认知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又应该如何考虑推动本地区的文化数字化发展,或者在文化数字化战略中抓住市场机遇呢?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新元新经济智库



当前,文化数字化是国家文化领域的核心战略,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发挥重大影响和促进作用,未来有可能催化出数万亿级的产值。同时,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将极大改变文化产业的整体产业结构和业态,也将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进一步融合发展。


文化数字化战略自2020年之后被确立为国家战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规划》强调,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推动科技赋能文化产业。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同年10月,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文化在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将发生极大的变化,文化和科技融合从单点走向复合立体化方向,从互联网文化新业态走向复合型数字文化新业态模式,从单纯线上的数字化走向虚实共生无处不在的数字化。


对于文化管理部门和企业而言,如何认知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又应该如何考虑推动本地区的文化数字化发展,或者在文化数字化战略中抓住市场机遇呢?


作为长期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的研究机构,新元智库有着一些思考和建议。



从互联网到互联网+(+互联网)
再到一体式数字化

文化新业态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自2000年之后互联网信息与内容服务、互联网文娱产品与平台的持续迭代发展,从门户网站到BBS,从图片到音视频,从短视频到直播,在2012年之后逐渐成为文化消费的主流模式;第二个层次是广电、出版、影视、演艺、文博文物、设计等传统文化领域的数字化;第三个层次是线下文化消费与线上文化消费的数字一体化。

我国文化数字化历程来看,也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单纯互联网内容生产与消费。第二阶段是互联网和传统文化领域的相互双向融合,第三阶段是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化,这个阶段已经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或者+互联网,而是数字技术全面集成式应用。

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来看,文化数字化包括了五个部分:最底层是数字化硬件基础设施,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工具和平台、数据处理云服务平台、VR/AR技术平台、广电影视数字化拍摄与传播数字平台、空间全息投影技术与设备等等;第二层是软件工具层,主要涉及信息处理、内容创作生产等方面的软件,包括影视3D特效软件、三维建模软件、智能图形生成软件、人工智能音视频软件等等,第三层是数字化内容层和信息流;第四层是数字化产品层;第五层是数字化消费终端层。

从早期的互联网技术再到信息技术再到数字技术,当前文化数字化是数字技术的全面集成,下面简单就一些技术进行分析。


上述表格只是简单的列出一部分数字技术,从文化数字化发展过程来看,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单项技术工具,实现单个任务目标的实现;第二层是多种任务型工具,第三层次是集成式技术平台。

文化数字化的产业结构:第一层次是底层技术研发企业,第二层是技术工具开发企业和硬件研发生产企业,第三层次是技术平台式服务企业,第四层次是技术集成式服务企业,第五层次是工具或平台使用企业,用于内容生产与传播,可用于消费者消费的产品。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技术平台成为一大亮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础性开发和支撑平台,主要是指人工智能平台和云服务平台,主要为互联网文娱企业、集成应用性企业提供基础性技术服务和能力,第二类是SaaS软件平台。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的缩写名称,意思为软件即服务,即通过网络提供软件服务。SaaS软件平台广泛应用在在线设计、互联网广告、影视动画等领域。

在文化数字化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的包括游戏开发引擎、虚拟现实引擎、视频云平台、数字人引擎、人工智能技术平台、三维动画软件等等。在相当一些领域,关键性数字技术方面我国仍处于追赶欧美先进技术水平阶段,比如在游戏引擎方面,世界上最著名的现代3D引擎(“现代”指的是那些能够达到目前3A游戏渲染水平的游戏引擎),除了Epic的Unreal和Unity,还有EA的Frostbite Engine、Activision Blizzard的IW引擎、ZeniMax的id Tech引擎、Crytek的CryEngine引擎、Take Two的Rage引擎、Valve的Source引擎、育碧的AnvilNext引擎,都是欧美企业开发的。国内只有网易和腾讯等少数自研的游戏引擎,市场占有率很低。

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发展整体趋势是从专业化走向大众化,从本地化走向云端化,从硬件化走向软件化,从实体化走向虚拟化,从工具化走向平台化、从数据化走向智能化。

从专业化走向大众化

影视编辑、视频拍摄、动画制作、游戏设计等专业化工作由于数字技术工具的便捷性和傻瓜化从专业操作人员才能使用变成不需经过专业培训人人可以使用,从而使得内容转化生产变成大众化参与模式,也创造出大量新的就业机会。

从本地化走向云端化

原本需要内容生产者购买大量硬件和软件在本地完成的工作,由于云服务的兴起,可以在云端完成,节省大量单体投资,比如云渲染。

从硬件化走向软件化

大量的技术工作建立在远程软件基础上,软件平台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实体化走向虚拟化

原本需要通过在现实物理空间完成的工作越来越多的被虚拟数字技术所取代,虚拟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在影视、广电、文旅等行业。

从工具化走向平台化

未来将有更多的创意生产性工具在技术平台上完成,技术平台的高度决定了文化数字化的高度,也将对未来文化内容生产和文化产业的格局。

从数据化走向智能化

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文化领域的再生产过程中的智能化应用越来越多,在拥有海量数据基础上,计算机辅助创作、设计、生产、分发成为普遍现象。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下的数万亿产业增量

自2018年起,国家统计局统计文化及相关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时,专门发布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的数据,包括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从近年来国家文化产业增加值数据可以看到,文化和科技融合下的新业态成为文化产业产值增长的核心点。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已从2012年的18071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4945亿元,占GDP比重从3.36%增长到4.43%,其中,数字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行业营收增速超过传统文化业态营收平均约11%,为推动文化产业向支柱产业迈进提供重要力量。文化新业态营收从2018年的2.1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3.9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其占文化企业营收的比重从2018年的21.5%上升至2021年的33.3%。

按照2018年至2021年的数据计算,三年时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收增量为1.86万亿,如能以每年度5%的增速发展,则2030年数字文化新业态16个小类规模以上企业将实现营收6.77万亿元,相比2021年实现增量将达到2.81万亿元。如能以每年度8%的增速发展,则将2030年实现营收7.91万亿元,相比2021年实现增量3.95万亿元,可以实现翻一翻。

可以看出,数字文化新业态未来数年将有可能创造出数万亿元的产业增量。

同时,从经济角度分析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可以看出目前国家统计局统计的16个文化新业态数据,并没有全部纳入了文化数字化的企业收入。

这方面没有纳入统计的包括了部分文化数字化硬件基础设施的生产与投资、文化数字化软件开发与服务、线下数字化文娱旅游服务、文化数据资源处理与存储服务、电竞赛事与场馆经营等等。

举例来说,当前相当一部分线下文娱旅游空间结合数字化工具和内容改造为沉浸式数字化体验产品和服务,以数字化、游戏化、内容化为核心成为新型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这些空间融合应用了数字3D建模、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投影、数字动画等数字技术,所创造的收入理应纳入文化数字化的统计范畴。

截止2021年底,全国共有318家5A景区、1284个4A级旅游景区,全国博物馆机构数为5772个,全国共有革命博物馆、纪念馆超过1600家,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馆3093个,全国展览馆场馆298座,目前有一部分场所已经推出了数字化文化旅游消费产品或项目。2019年全国景区门票收入约在1200亿元,我国博物馆收入约为324亿元,演出门票收入在200亿元左右。

另外,《2020年中国沉浸式体验娱乐行业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沉浸式体验娱乐项目数量亦已达到1,100余项,覆盖34类业态,行业市场规模由2015年2.0亿元增长至2019年48.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1.6%,呈现指数级增长态势。未来,伴随游戏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心理学等多个领域在沉浸式体验娱乐行业不断进行高度融合和碰撞,沉浸式体验娱乐项目的模式和内容亦将不断迭代,预计未来五年中国沉浸式体验娱乐行业市场规模将保持增长态势。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线下数字化文化消费新业态未来极有可能创造出数千亿元的营收。

如果进一步分析其它未纳入统计的文化数字化领域,可以推测出在未来有着每年至少万亿级以上的产业空间。

可见,从经济角度来看,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将在未来数年极大推动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增长,创造数百万乃至千万级的新增就业机会。


文化数字化的重点方向与产业热点

当前,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点方向包括八个方面:1、文化遗产数据化;2、媒体融合(广电新闻出版的数字化生产和发行);3、文化创作,包括文字、视频、绘画、设计等等;4、音视频内容生产;5、内容审核;6、消费行为大数据分析;7、物理文化消费空间数字化;8、演出或展览。

从技术和模式角度分析,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可以概括为文化资源数据化、创作生产智能化、内容分发跨平台化、线下消费沉浸数字化等等。

文化资源数据化方面,核心是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2021年3月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专栏13“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工程”明确提出“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这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迈入全新发展的阶段的重要标志。
《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

创作生产智能化是在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等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件智能化写作、音视频内容智能化生产(智能字幕、文本语音智能互换、自动拆条等)、智能化在线图形与建筑设计、动画内容智能生产、虚拟数字人、内容智能审核等等方面。

内容分发跨平台化指的是内容在电视、手机、计算机、大屏级其它新型消费终端的一体式分发,包括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等内容形式。

线下消费沉浸游戏化是以互联网游戏技术、文化IP在线下文化消费空间中打造出新型文化消费场景。这一方向也是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

《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其中第5条就是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

近年来,随着文化数字化进程的推进,文化产业出现很多热点,催化出很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企业。

新元智库将从产业层、消费层两个方面分析数字文化新业态和新模式。

数字文化新业态在产业层上的核心价值体现在:第一,成本效率性,重在降低人工成本并且通过数字技术提高单位时间生产规模;第二是投资节省性,降低中小企业的硬件与软件投资规模,从而降低使用成本;第三是提高一次性完成率,比如虚拟片场拍摄,通过动作扑捉技术、实时渲染技术等实现人物与虚拟场景实时合并,在实拍前完成现场各项准备事务,从而减少重复性工作和资金浪费;第四层是资金使用效果提升,比如智能广告投放,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投放到目标消费人群;第五层是规模化与即时性: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部分领域的海量内容自动化处理和生产。

按照产业链理论和数字文化新业态发展过程,数字技术的应用在文化产业链方面产生了几个重要的作用,一是产业链持续延伸,出现一些新兴产业环节;二是产业链重构,产业环节流程改变;三是产业环节分裂,原有一个产业环节分为两个产业环节。

数字文化新业态在消费层上体现在:一是新型消费产品,二是增强感官体验;三是创造收入。


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大作用
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其巨大作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文化及相关产业产业结构发生重大改变,新产业涌现,数字化是文化及相关产业增长的核心。

“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是文化数字化推动产业发展的基本逻辑路径。

1、数字技术孵化新业态:新业态是数字技术市场应用的最初显现。

2、新价值推动新商业模式:新模式是创造新价值并被市场认可的新业态。

3、 新模式企业集聚为新产业:新产业是数字文化产业宏观规模的判断。

可见,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产业结构随着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推进将发生重大变化。

数字文化消费成为消费主流,线上线下数字一体化将传统消费转变为数字化消费。

未来数年,大多数文化消费均将成为数字文化消费或者数字文化消费是其一部分,包括一些实物产品消费,也将结合数字文化,比如文博文创产品结合了手机视频、AR游戏等,大多数消费场景都是将实体产品消费和虚拟产品消费的结合。

数字文化将极大地改变消费品业、零售业、服务业、商业空间、旅游景区等行业,数字文化与其它产业融合深度进一步加强。

当前,众多行业都和数字文化在融合上逐步深化,比如零售业中的电商直播、虚拟数字人导购、服装虚拟试穿等等,很多产业的营销模式和服务模式发生着重大变革,文化数字化战略不仅仅推动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还推动着很多产业的升级。


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着中华文化走向国际化,数字文化成为国际文化传播的主要形式。


当前,网络游戏、网络文化、网络动漫、短视频、网络视频等成为文化出海的主流,同时中国企业研发推动的数字文化消费平台已经在海外占据相当比例市场份额。

文化数字化战略实现了文化再生和数字孪生,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发生革命性变化。

当前,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推进中,在政策推动上持续加大力度,各省市也在十四五规划中列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核心方向。

然而,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存在着不均衡、不匹配、不协调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应用轻研发:应该看到,我国大多数企业的数字技术性工作是集成应用性,底层技术研发投入不足,大多数关键性技术平台来源于欧美企业。

2、重内容轻场景:大多数规划中提到数字文化产业,只是将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动漫等作为规划重点,而在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上缺少规划。

3、重消费端轻产业层:大多数政策制定者将数字文化消费产品作为重点推动方向,但是对数字文化产业层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4、重硬件轻软件:数字技术是硬件和软件的集合,大多数政策制定者把关注度放在硬件,对数字文化的后台软件、中台技术平台、前台技术工具的作用认识不足。

5、重文化轻科技:文化主管部门更重视文化内容生产传播型企业,在政策上对数字技术研发、集成服务型企业关注度不足。


省市部门推动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的建议

从前面分析,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在省市层面上实施,需要注重一下方面:

加强顶层设计,制订推动文化数字化的整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整体规划和政策推动是地方文化数字化发展的关键,建议针对文化数字化和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制订专项措施。

加快基础设施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云服务、数字人、大数据等文化数字化设施投资。引导中大型互联网、通讯电信等企业投资区域性基础性技术平台,推动基础性技术平台企业降低收费标准。

围绕数字文化新业态和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推动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文化新业态和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发动线下文化场所积极寻求数字文化企业的合作,推动数字文化企业研发数字核心技术,推动数字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建设。

加大优质企业扶持,引导文化企业发展数字化文化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服务水平提升,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的合作。

强化技术支撑,推动数字创意共性、关键技术原创研发和集成应用。文化数字化的基础是数字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需要针对不同的场景进行技术创新性应用,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牵头组织跨界联合实验室,鼓励数字技术和实体产业的跨界实践。

推动校企联合培养重点稀缺领域人才,建设文化数字化创新人才队伍。推动政、产、学、研联动,打通人才培育、技术研发、科研转化通道,以“产学研用”融合方式助力数字化人才培养。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养,吸引计算机、人工智能、自动化、通信技术等相关学科优秀人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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