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的控制和对光环境的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低碳试点城市,厦门市始终先行先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在城市管理的多方面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在光环境管理中,注重平衡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和控制夜间景观建设。
10月24日上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厦门市光环境控制规划(2022-2025)》(以下简称《规划》),将以环保、节能、生态作为城市 " 光环境 " 管理的核心目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理念,提出有效的光污染控制要求、管理维护建议。
那么,什么是光环境?光环境管理究竟怎么做?对此,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做出了详细解读。●重点控制区,应严格限制人工照明,保持城市暗天空。●限制建设区,应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景观照明。●适度建设区,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应根据夜景要素特点,适度建设景观照明。●优先建设区,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宜优先安排景观照明建设。通过对厦门市不同用地类型夜间明亮程度进行划分,将自然保护区、湿地、林地、公园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作为光环境的重点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域内的照明要求更严格,包括不宜设置全彩LED显示屏,不宜设置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广告标识等。●玻璃幕墙的材质选择,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及一般路段10m以下位置,以及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设置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16的玻璃。●对于造成严重光污染的部分,可增设遮阳板、百叶窗、雨棚等。认定标准不完善、类型难判断、可参考经验少……要管好光环境,并不是一件易事。为尽可能让规划科学、完善,市生态环境局前期充分调研,梳理相关规划,系统性提出预防措施。“由于光环境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梳理道路、夜景和户外广告设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整合市容市貌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夜景照明管理等有关规范和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项规划力求在前期城市建设管理成果基础上,建立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光环境管理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同时也将探索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法,鼓励光污染治理研究,系统性地提出光环境污染的预防措施。记者注意到,此次《规划》的亮点之一,就是以居民生活为重点,制定任务和措施,从户外照明、夜景设计、道路照明、建筑照明和广告招牌设置等方面,加强照明设备使用管理,并引入绿色照明、智慧照明等内容,力求提高节能效率,并对废弃照明设备进行充分的回收利用。比如,针对玻璃幕墙反射光问题,《规划》立足当前的国家标准,从玻璃幕墙位置设置、材质选择和立面设计方面进行规范和建议,提出治理措施。玻璃幕墙的材质选择,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及一般路段10m以下位置,以及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设置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16的玻璃。对于造成严重光污染的部分,可通过增设遮阳板、百叶窗、雨棚等,减少阳光对玻璃幕墙的照射,降低玻璃反射光的面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与建设施工方进行更深入的沟通。为让光环境管理更精细、科学,《规划》编制项目组坚持测评结合,因地制宜划分类型,并制定相对应的光环境管控措施和标准。“为了更科学地划分光环境重点控制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和优先建设区,项目组采用空间抽样的方法,选取50个地面样点进行实地照度测量。”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通过建立地面照度值和卫星遥感影响辐射亮度值之间的关系,项目组对厦门市不同用地类型夜间明亮程度进行划分,最终将自然保护区、湿地、林地、公园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作为光环境的重点控制区。有了实地测量数据,不同区域的管控原则自然更精准明确——重点控制区,应严格限制人工照明,保持城市暗天空;限制建设区,应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景观照明;适度建设区,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应根据夜景要素特点,适度建设景观照明;在优先建设区中,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宜优先安排景观照明建设。在环境管理中,光污染除了对居民造成影响外,也会对动植物和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规划提出规范城市公园照明、减少公园上射光通量、不对古树等珍稀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等措施;针对河湖岸线的景观照明也提出了规范,尤其是筼筜湖和厦门市夜景建设重点区的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要求在开展夜景规划时,应充分评估其对鹭科鸟类和珍稀海洋生物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人工灯光外溢。重点控制区的划分,正是从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在人工灯光较为集中的区域外,划分出维持暗夜天空的区域。当然,对于重点控制区内的照明要求,也较其他区域严格。包括不宜设置全彩LED显示屏,不宜设置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广告标识等,并需按照《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最严格的限值执行。作为旅游城市,厦门无疑有夜间文旅消费、营造夜间消费氛围的需求。但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关于城市光环境问题的投诉,却呈现增长趋势。如何破题?厦门市先试先行,尝试给出答案。近年来,光污染现象受到广泛关注,但关于光污染的环境立法还有所欠缺。因此,在2021年颁布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在地方立法层面,厦门市引入了“光环境”这一概念——《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光环境控制规划,确定光环境重点控制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光辐射环境影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实施玻璃幕墙工程中,落实规划审批确定的光辐射环境影响指标进行监督管理。此次,为更好地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编制《厦门市光环境控制规划(2022—2025)》。“厦门市对光环境的规划,不仅需要符合其自身自然资源、文化产业的特色和需求,对光环境的管理在考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需要体现厦门市城市风貌特色,并且还要将环保、节能、生态作为城市光环境管理的核心目标,建立有效的光污染控制措施。注重平衡城市景观功能需求和“亮灯不扰民”的理念,为市民营造安全舒适的夜间生活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应急处负责人王博称,考虑到种种因素,《规划》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创新引领原则,从厦门市自身自然禀赋、文化产业特色和生产生活需求出发,对标国际先进理念,提出有效的光污染控制要求、管理维护建议。光环境是由光照射于内、外空间所形成的一种特定环境,其中的光源包括自然光(日光和月光)和人工光(热辐射光源、气体放电光源和其他光源),会影响人类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外部光环境是光照在室外空间而形成的环境,主要受到建筑和人工光源的影响。根据《建筑照明术语标准》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定义,光环境是从生理和心理效果来评价的照明环境,是灯、光、介质、物影的综合。目前光污染的定义较为多样,根据国际暗夜协会的定义,光污染是指由于人造光的不当或过度使用,对人类、野生动物和气候造成严重的环境后果。光污染的类型包括:眩光(亮度过高,导致视觉不适)、天光(照亮夜空)、光线侵入(灯光落在非预期或不需要的地方)和杂乱(明亮、混乱和过多的光源组分)。在我国,依据《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中的定义,光污染是人工光各种有害影响总和的通称。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定义中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均认为该类型的污染主要由人工灯光导致,这也是光污染治理最需要关注的内容。对于很多人来说,光污染,已不再是一个陌生词汇。白天,对面写字楼玻璃幕墙的反射光,刺得人睁不开眼;夜幕降临,抬起头,璀璨星空似乎也黯淡了。其实,这些都是光污染带给我们的影响。这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除了对人体造成伤害,光污染还会影响破坏物种多样性、生物昼夜节律、增加碳排放,从而影响气候……欣喜的是,此次《厦门市光环境控制规划(2022—2025)》的率先发布,再一次印证厦门市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多年来,厦门市通过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制度;通过规划顶层设计,优化城市生态发展空间;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统筹推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自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之后,厦门市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就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目前,光环境的规划和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监测体系不完善、污染程度评价困难、法律制度不全面等问题,但《规划》的发布,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为后续强化监测、规范光污染评价、加强光污染治理执法等工作打下了基石。据了解,下一步,厦门市将在源头审核、过程管理和末端整治中再下力气,持续降低光污染对居民和生态的影响,加快推动绿色和智慧照明的普及,为厦门市光环境管理工作系统化、标准化提供依据,全面促进城市光环境健康、科学、有序发展。扫码获取《厦门市光环境控制规划(2022-202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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