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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文旅厅:十八大以来新疆文化和旅游工作成就报告

2022-10-16

第3673期文化产业评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文化和旅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繁荣发展,绘就“诗”和“远方”新画卷,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充分显现,中华文化影响力持续提升,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疆文化强区奠定坚实基础。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新时代新疆文化和旅游工作概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文化和旅游工作
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文化和旅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繁荣发展,绘就“诗”和“远方”新画卷,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充分显现,中华文化影响力持续提升,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疆文化强区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实地走访新疆博物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垦博物馆、交河故城、吐鲁番葡萄沟,参观《新疆历史文物展》,观看民族史诗《玛纳斯》说唱展示,同《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亲切交谈。殷切的期望、巨大的鼓舞,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导新疆广大文化和旅游工作者,新疆各民族文化艺术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大家要共同保护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启航新征程、奋进新时代。


一是艺术创作生产持续繁荣。


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采风创作机制,引领时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讴歌新时代、讴歌民族团结、讴歌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伟大成就。创作推出电视连续剧《阿娜尔罕》、歌舞剧《情暖天山》《新疆是个好地方》、大型音舞诗画《木卡姆印象》、音舞诗《阳光下的舞步》、舞剧《张骞》、话剧《真情》《金色的胡杨》《林基路》、音乐剧《守界人》、杂技剧《阳光·梦》、杂技晚会《决战时刻》《江山如画》、儿童剧《老虎和熊的故事》、大型文艺演出《掀起你的盖头来——新疆是个好地方》、音乐会《永远的丝绸之路》《阳光照耀天山》等一大批文艺精品。


《情暖天山》《阿娜尔罕》荣获中宣部第十三届“五个一工程”奖;《新疆是个好地方》《金色的胡杨》荣获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最佳剧目奖和剧目创新奖;清唱剧《葡萄熟了》入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剧目;《守界人》《冰山上的来客》《阳光照耀天山》《情暖天山》《有事就找咱书记》五部作品入选全国“百年百部”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扶持作品。坚持办好人民的节日、艺术的盛会,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连续主办了五届规模盛大的“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盛会涉及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美洲的53个国家56个团队,演出320场次,节日持续时间累积79天,线上线下观众人数累积近千万人次。


紧扣时代脉搏,聚焦主题主线,开展“新歌唱新疆”主题创作活动,举办三届全国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和7次专题演唱会。充分把握自治区成立60周年、国庆70周年、建军90周年、建党100周年、二十大胜利召开等重大时机,举办《新疆礼赞》《永远的军魂》《党的光辉耀天山》《祖国颂》《光辉历程》等各类主题文艺晚会,联合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群众游行彩车设计制作项目和“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项目。开展“和美新疆”中国油画名家采风创作活动,组织“百年印记”“沃土情深”“耕耘奉献”“雄关漫道”等主题美术作品展,凝聚时代精神,吹响奋进号角。


二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坚持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和均等化要求,制定《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等公共文化政策措施。坚持文化为民,全区57个美术馆、110个公共图书馆、117个文化馆、63个博物馆、1130个文化站实施免费开放。加强公共文化立法保障,《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开展了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支持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先后成功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自治区新建了新疆艺术中心、自治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自治区博物馆二期工程,乌鲁木齐市“六馆一中心”、昌吉州“四馆一场一院”、克拉玛依市“文体中心”、阿克苏地区“三馆一院”、博州文化艺术中心、伊犁州“四馆一院”、塔城地区文化艺术中心、和田地区文化艺术中心、吐鲁番市“两馆一院”等一大批地标性文化艺术惠民工程纷纷建成运行。地县两级公共文化场馆设施建设得到显著改善。统筹推进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12913个,区、地、县、乡、村五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加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96个县(市、区)建成分馆1998个。创新村级文化阵地建设模式,建设“文化大院”示范点398个。加快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全区完成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项目1796个。大力实施“春雨工程”,大力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协调国家文化服务机构、文化集团、科研院所和19个对口援疆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实施“大讲台”“大舞台”“大展台”项目220余个,派出精干文化志愿者队伍近260支、人员近4000人,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专题讲座280余场次、演出420余场次、展览480余场次,直接受益群众100万余人次,受到了各族群众的热烈欢迎。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时尚,积极培育“我们的中国梦一文化进万家”活动和“我们的节日”“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群星耀天山”“书香新疆 ·全民阅读”“乡村·村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自治区组建12支文艺演出小分队、组建5支“石榴籽”文化服务小分队,常年活跃在基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年均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展览、主题演出、主题演讲、主题竞赛、主题志愿服务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9万场次,惠及群众7500万余人次。


三是大力推动非遗保护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入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坚持完善非遗立法保护工作,颁布实施《自治区非遗保护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制定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管理办法。完善传承体系,建立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10类非遗保护体系,公布非遗项目保护名录县级5425项、地级1494项、自治区级315项、国家级94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4项。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补助3.733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685亿元,支持新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支持队伍建设,公布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632人,入选市级2219人、自治区级548人、国家级112人。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依托高校开展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43期2000人次。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完成50多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自治区高位推进新疆非遗馆建设。全区命名8类120个自治区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建成16个非遗传承中心、250多个传承场所,形成较为完备的非遗传承体系。推动国际交流合作,翻译出版《江格尔》《玛纳斯》《木卡姆艺术》《新疆非遗图典(一)》《中华文脉一新疆非遗系列丛书》等系列文献性书籍。


突出地域特色,支持塔城地区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扩大非遗影响力,连续举办9届“天山南北贺新春非遗年俗展”、10届新疆非遗展示周。“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成为全国非遗保护工作新亮点。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喀什民俗非遗主题游”入选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支持建设非遗特色景区,命名新疆国际大巴扎等5个首批自治区级“非遗巴扎”。推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全疆130多家非遗工坊带动7000多人就业增收,完成订单700多万件。


四是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水平有效提升。


全面深化考古发掘研究,深入阐释文物蕴含的中华文化精神和时代价值,让文物活起来,让中华文化基因代代相传,让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坚持依法保护,编制实施《自治区“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自治区“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加强阵地建设,编制实施《自治区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出十项扶持政策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长城烽燧、坎儿井等文物保护工程100余项,建设重点文物遗址交河故城、北庭故城等展示利用工程30余项;启动“新疆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全区确定不可移动文物954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3处、馆藏文物45万余件。推进“考古中国”项目73项,出土文物数千件。


阿敦乔鲁遗址与墓地、奇台石城子遗址、吉木乃通天洞遗址、尼勒克吉仁台沟口遗址、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等先后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入选“考古中国”丝绸之路重大成果。和田地区博物馆“五星出东方利中国一和田历史文化陈列”荣获第十八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自治区博物馆“永远跟党走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疆革命文物展”,入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精品展览推介名单。文物宣传助力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织“共有的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陈列展”,编写出版《万里同文》等科普读物。《国宝里的新疆》获评2022年度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十大推介项目。坚持文物证史、资政、育人,各级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陈列馆、文物遗址点年均接待观众2000余万人次,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五是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传承发展。


坚持中华文化由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发展成果由各民族人民共享。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登高望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自治区编制实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规划(2016-2025年)》;整理出版包括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等多种民间口头文学作品;编纂出版《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新疆卷》等十大艺术集成志书;实施“中华文脉——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记录工程”;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史诗《玛纳斯》、维吾尔族麦西热甫、《格萨(斯)尔》四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议得到了充分保护传承。


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成立了自治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古籍保护中心、古籍修复中心,建立少数民族古籍特藏书库,完成古籍普查14980项。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元宵灯会、维吾尔族的“麦西热甫”、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柯尔克孜族的“库姆孜弹唱会”、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回族的“花儿会”等民俗活动广泛开展,深受新疆各族人民的喜爱。


六是旅游兴疆战略持续推进。


坚持把旅游业作为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建立健全自治区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颁布实施《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编制实施《旅游兴疆规划(2021—2030年)》。自治区各级深入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推动新疆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转变。2012年以来,全区旅游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全区游客接待量突破1亿人次,2019年突破2亿人次。2021年,游客接待达1.91亿人次,旅游收入达1415.69亿元。聚焦旅游目的地建设,完善旅游产品体系,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旅游品牌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区A级景区数量由2012年223家,增长至现在的573家,新增5A级景区10家、4A级景区76家。


旅游品牌规模日益壮大,截至目前,全疆创建5A级景区17家(含兵团2家)、4A级120家、3A级347家;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2家、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2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个、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个、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2个;建设滑雪场5S级5家、4S级6家、3S级8家。可可托海、将军山、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3家进入全国10大滑雪场。实施疆内环起来、进出疆快起来,加密疆内航班和铁路运行线路,改造升级景区公路,实现386个A级景区等级公路通达。


七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规模日渐壮


全面构建“新疆是个好地方”文化和旅游品牌。坚持以“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为统领,建立覆盖自然、文化、生态、人文等领域的多层次、全产业链的品牌体系,引导和推动各地打造目的地旅游品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成立“新疆是个好地方”融媒体中心,加盟全疆140余家新媒体单位,建立新疆文旅宣传推广矩阵,打造“百县千味万香”“百县万部微视频”“花开伊犁”“网红达人”“出发吧,新疆”“乘着歌声游新疆”“达人西游”等系列新疆文旅宣传推广品牌。上线运行“一部手机游新疆”“智慧旅游管理平台”“旅游统计大数据平台”,合力打造新疆特色文旅IP,吸引全国各地游客“打卡新疆”。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培育一批龙头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提高文旅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与中旅集团、京东集团、同程集团、阿拉丁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相继成立,全区注册旅游企业22621家;注册文化企业7000余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265家、营业收入236.01亿元、从业人数10.96万人。建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6家、自治区级112家。壮大市场主体,加强对文化企业、民营演艺院团、主题文化酒店、乡村旅游企业、中小型景区景点等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政策支持,有序引导全区836家旅行社、386家星级宾馆、8000多家农家乐、5600多家旅游民宿立足行业实际提升文化内涵。培育喀纳斯禾木“西融”、伊宁市六星街“梵境”等一批特色民宿“网红打卡地”。文旅融合的成色越来越足,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强劲。


八是文化和旅游新业态蓬勃发展。


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载体和场景,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推动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成为重要旅游“打卡地”。推出10条丝路古道旅游精品线路、培育25家“自治区特色博物馆”,助力新疆文旅融合发展。联合中铁乌鲁木齐局,改造18列专列,打造“新东方快车”高端旅游产品。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加强文旅人才培育,支持疆内5所院校增设5个旅游专业;评选自治区级45家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营)地。


推动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文化遗产资源成为自治区旅游重要打卡目的地;命名乔尔玛烈士陵园等12家革命纪念场馆为自治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党史学习教育经典红色景区景点40家;选定温宿县柯柯牙纪念馆、昭苏县知青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红其拉甫国门、克拉玛依市黑油山4家红色基因厚重单位为国家4A级红色旅游景区;推动新疆“革命记忆·新疆足迹”“爱国守边·青春无悔”“屯垦戍边·红色兵团”3条红色革命题材旅游线路入选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推动世界级、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项目成为旅游精品的重要内容。推动全区138支演艺小分队进景区,推动《新疆是个好地方》等优秀剧目驻场演出;培育5家自治区级“非遗巴扎”。评选命名12家休闲旅游精品葡萄酒庄,推出15条葡萄酒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开展“创青春”中国青年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大赛,推出1130余款“新疆礼物”。引导249家景区,完成“农产品进景区”促消费活动。


九是对外文化交流推介成效显著。


建立中外文化交流战略合作协议,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深入开展。当好东道主,迎好八方客,持续办好“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特种旅游文化节” 等重大国际品牌文化活动,以新疆为窗口,树立“开放中国·礼仪中国·和平中国·自信中国”形象,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部开展“欢乐春节”“心灵四季 美丽中国”“天涯共此时”等中国特色品牌文化活动,展示“幸福新疆·团结新疆·大美新疆”形象。


坚持开展好一对一的文化交流活动,挖掘新疆歌舞、新疆世界级非遗、新疆特色美术资源活力,组织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歌剧团、杂技团、木卡姆艺术团、管弦乐团、民乐团等自治区顶级歌舞艺术和非遗作品、书画艺术阵容,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先后组团赴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德国、韩国、意大利、英国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文化交流,展示中华文化魅力,搭建中外友谊桥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计划,成功举办哈萨克族“阿依特斯”、“龟兹石窟保护与研究”等国际性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组团出访144次、1850人次,出访国家及地区近70个,开展各类演出、展示、展览、文化交流等420余场次,线上线下,惠及世界民众近3000万人次。坚持互鉴互学,依托文化和旅游部45家海外中国文化中心、23家旅游办事处等驻外机构,先后邀请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旅游机构,来疆开展文化交流活动149次、2746人次,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470余场次,为持续提升中国文化、中国精神、中国价值的国际认同,贡献新疆力量。


十是文化和旅游援疆工作硕果累累。


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和推进“旅游兴疆”战略,坚持全面援疆、精准援疆、长期援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文化和旅游部与全国19个对口援疆省市累计投资120亿余元,支持新疆基层文化文物工作,保障和改善新疆基层文化民生。期间,协助编制各类文化文物发展规划160余个;援建公共文化场馆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1万余个,捐赠各类图书260万余册,捐赠电脑打印机、书架、公务用车等文化设备8万余套;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交流1300余次,协助打造各类文化艺术精品400余部,输出文化文物援疆人才1700余人;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培训班900余期,培训基层文化艺术骨干6万余人次,助推新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累计投资100亿余元支持新疆基层旅游业发展,新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350个,制定各类旅游规划和帮扶协议270件;助力打造各类旅游品牌140个,开展重点旅游招商引资150个,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200余场次;实施援疆省市“游客送疆”609.5万人次,输出旅游援疆人才400余人,举办各类旅游培训班500余期,协助培训各级旅游骨干2.6万余人次,深化对口援疆战略,提高对口援疆综合效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成效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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