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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来喜先生《中国旅游资源分类系统与类型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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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编者按】
1993年,先生与原国家旅游局共同制定的《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由国家科委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文作为试行稿向全国推荐。1997年先生在对北海市进行旅游资源普查时,发现《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有很多局限性,据此提出了旅游资源分类体系框架的调整思路和方案,并于2000年发表了《中国旅游资源分类系统与类型评价》。新拟的旅游资源分类系统完善为分类分级分态系统,并增加到3个景系,10个景类,98个景型,这也是先生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并修正理论方法的体现。
01
旅游业的高速发展呼唤高技术化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旅游生产力增长的潜力所在。其普查是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基础,旅游资源分类系统即以资源普查为目的。
由于旅游资源的多样性以及随时代的延展性,目前世界各国对旅游资源尚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有的按照旅游资源在时空中存在方式划分为永久性旅游资源和可消耗性旅游资源;有的按照旅游资源的形式不同而划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工旅游资源;有的按照旅游者的旅游动机不同而划分为心理方面的旅游资源、精神方面的旅游资源、健身旅游资源和经济方面的旅游资源等等。
其中最有影响的是西班牙国家旅游资源普查与分类系统,它按属性将旅游资源分为3个一级类型(自然景观、建筑人文景观和传统习俗)、7个二级类型和44个三级类型。
由国家旅游局原资源开发司和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起草了《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1993年国家科委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文,作为试行稿向全国推荐,并要求在试行中提出修改方案。通过云南西双版纳州、玉溪市、福建东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北海市、南宁市、山西平遥、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西赣州、辽宁本溪等地的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实践,对此响应的具体成果,提出修订分类系统和评价方法。
02
旅游资源的界定
对旅游资源定义的准确把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旅游资源分类分级系统的科学性。旅游资源是一复杂而包容性广泛的特殊巨系统。随着社会进化,旅游业向纵深层次拓展,旅游资源的范域也不断扩大。因而旅游资源的科学涵义界定比较复杂,学术界的理解还存在不少差异,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
• 凡能为旅游者提供观光游览、知识乐趣、度假疗养、娱乐休息、探险猎奇、考察研究、寻根访祖、宗教朝拜、商务交往以及人民友好往来的客体与劳务等,并具有开发价值者,均可称为旅游资源。
• 凡是足以构成吸引旅游者的自然和社会因素均统称为旅游资源。
• 旅游资源是在现实条件下,能够吸引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并进行旅游活动的各种因素的总和。
• 凡能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的,能为旅游业所利用的,并由此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与社会的实在物。
• 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
•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可以视为旅游资源。
根据定义,旅游资源既包括现实性的也包括潜在性的,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类。度量旅游的资源的效能,应是经济、社会、环境(生态)效能兼顾。资源的有限性和无限性应视为辨证的统一体。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思考,将有助于旅游资源分类的修订和逐步完善。
03
新修订的旅游资源分类分级分态系统
关于旅游资源的分类,学术界也有不同见解,大体有以下几种划分方法:
按资源的客体属性划分,可以分为物质性旅游资源、非物质性旅游资源和物质与非物质共融性旅游资源;按资源的科学属性划分,可以分为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和服务性旅游资源。
按资源的发育背景划分,可分为天然赋存性旅游资源、人工创造性旅游资源和两者兼具的复合性旅游资源;按资源的开发状态划分,可分为已开发旅游资源(现实态),待开发旅游资源(准备态)和潜在旅游资源(潜在态)等等;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潜力划分,可分为再生性旅游资源与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以下简称《规范》(试行稿)将旅游资源划为类和基本类型两个组分,共6类74种基本类型。
旅游资源具有广域性、多样性、重叠性,其规模悬殊、具体和抽象同时存在,对它们的分类就显得较为困难和复杂。但另一方面,旅游资源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对资源本身的丰度、赋存品位等进行评价,因此任何一个旅游资源分类方案都应考虑到为其后的评价、尤其是定量评价。
基于此,在新的旅游资源分类系统中,必须考虑将不同规模的情况加以区别,目前还没有实现对每一基类的旅游资源分别制定合适的评价指标,并将不同基类的互比建立起关联的情况下,暂时采取旅游专家、资源专家和管理专家模糊、直觉打分,分配不同的权重予不同规模的基类的方法,对区域旅游资源进行定量评价,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我们参照《规范》(试行稿)的分类体系,结合旅游资源普查实际和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分类系统的修改方案,设计了有关资源分类系统和相应的评价技术。
3.1 旅游资源分类分级分态系统
在旅游资源普查时,普查最基本对象称为资源单体。分类是把资源单体按其天然属性归属为分类体系中的最基本类型(或称为基类),也即单体对应于分类系统中的基类。分级则指归属于基类的单体按规模大小分成几个级别,其级别称之为基类的等级(实际上是单体规模等级)。由于基类的等级并非指各基类之间存在等级差别,因而只有基类才有规模分级之说,其它高级类型并无规模分级之说。分态是对资源的现存状态进行界定,指明其开发利用状态属性。
在新拟定和改进旅游资源分类系统时,牢牢扣住其适合于量化评价的基本目的,重视以下几个原则:
(1) 增加新的类型,对于难以界定的分类或有包容(交叉)现象的类型重新调整,以使分类更明确和更具系统性。尽量全面反映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新的资源类型和具有开发价值的潜在资源,增加一些新的资源类型。
(2) 将旅游资源分别作属性上的分类和等级上的分类。以使分析结果更容易进行定量分析。
(3) 分类、分级相结合,使旅游资源普查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并具有可操作性。在进行资源属性和等级分类时,既考虑到资源的评价,也考虑到对应的旅游产品开发。属性分类上,考虑到产品开发的适宜性,即观光产品、度假产品和特种旅游产品等。在等级分类上,考虑到资源的定量赋值,以便于对其进行有效的比较和定级。
3.1.1 旅游资源的分类系统
依照上述分类原则,新拟定的分类系统(以下简称新拟分类)分为三个层次:景系(serial)、景类(type)、景型(pattern)。景系为第一层次、景类为第二层次、景型为第三层次。第三层次的景型是最基本的层次,称为基类。分类中共有3景系、10景类、95景型。新的分类系统把服务和有关设施也作为一种旅游资源纳入分类系统,故增列一个系——服务景系。它与自然景系、人文景系处于并列地位。
与《规范》(试行稿)相比,新拟分类在旅游资源种类数量上增加较多,其中景系(大类)由2个增加为3个;景类(类)由6个增加为10个;景型(基类)由74增加到98个(详见表1)。景型的增加幅度达32%。在体现旅游资源单体属性时,以景型来定性。
表1 新拟的中国旅游资源分类系统
Tab.1 The structure of the new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tourist resources
3.1.2 旅游资源的分级系统
在体现旅游资源单体规模时,新的分类以等级来区别。一个单体根据其本身特征可归纳为某个景型之某级类。本着不使问题复杂化及定量评价简捷化,设定景型的规模分三个等级:景域(field)、景段(segment)、景元(site)(见表2)。
景域、景段、景元分别是体现大、中、小规模或重要性的概念。规模分级的“景域—景段—景元”与属性分类的“景系—景类—景型”概念有着严格的区别。属性分类系统中的“景系、景类、景型”三者之间是包含和从属关系,即“景系”包含“景类”,“景类”包含“景型”。而分级体系中的“景域、景段 、景元”在特征方面是一个并列关系,互不包容和从属。只是体现其规模与空间尺度。
表2 中国旅游资源景型分级系统(部分)
Tab.2 The new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Chinese tourist resources scales(parts)
表2中小写字母a,b,c代表资源属性分类中的景系,小写字母加阿拉伯数字表示属性分类中的景类,小黑点后面的数字表示景型在景类内的编号。在属性分类前冠以大写字母A,B,C,代表规模等级分类。如Aa1.01表示自然景系(a)地文景类(a1)第一景型(.01)中的景域(A)。
“景域”、“景段”、“景元”作为基类“景型”的三个规模,但并非所有的基类“景型”都有这三个规模,不同的“景型”据其特点可能只有其中的一个或两个规模等级,只有少数景型具有三个规模等级。如瀑布,既有大型瀑布群(景域),又有大中型瀑布(景段)和小型瀑布/人工瀑布(景元)。有些景型的资源则仅有景段(如风景草原)或只有景元(如塔等单体古建筑)。
3.1.3 旅游资源的分态系统
以上仅给出简略的分类系统。在其基础上,“景系、景类、景型”自上而下的类型体系再配上基类景型的“景域、景段、景元”三级规模体系,再根据资源的认识和开发状态又可分为已开发态、待开发态和潜在势态三种,已开发态表明该旅游资源已被开发利用,待开发态表明该资源已被发现或认识,但尚未进行旅游开发利用,潜在势态是指在现有认识或经济、技术等条件的制约下,尚不能开发的旅游资源。由此,便构成一个完整的分类分级分态系统。
3.2 分类分级分态系统中基类(景型)的特征项
旅游资源分类系统中最基本的单元就是“景型”,它不仅是资源属性分析的最小单元,也是进行规模分级时的基本单元——对景系和景类我们并不需要、也难以做到对规模进行分级。因此景型的特征对旅游资源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来讲,都十分重要。
在《规范》(试行稿)中,对此就予以极大重视,其附件二“中国旅游资源普查基本类型调查表”和所对应的“基本类型特征项填表说明”中,详尽地对第一资源单体——基本类型的特征项作出了规定和解释。《规范》(试行稿)中规定的每一基类的特征项包括四项内容:类型描述;特征数据;环境背景;保护与开发现状。在“基本类型调查表”中除上述四项外,还列有以下项目:名称;位置;平均海拔;普查小区;典型照片;主要资料来源;普查者。
以《规范》(试行稿)所列基类特征项为基础,新拟分类分级系统对基类——景型的特征项作了一些研究,提出一个经过修正的方案。这一修正方案主要考虑到以下因素:
(1) 新拟的分类分级系统中增加了32%的新的基类,对这些新基类必须重新拟定其特征项;
(2)《规范》(试行稿)中已有的基类的特征项,有一部分也根据实践中的体会,需要从旅游者使用和可测性角度加以适当修改;
(3) 与基本类型特征项对应的“基本类型调查表”中的项目的实际运用中有少数不便的地方, 略加修改。如普查小区与行政隶属的关系、位置仅以地理坐标表示在普通游客实际使用中不如地址便利,且点状和线状、面状的单体其地理坐标组数不一,景域和景段级别的单体难以用一个数据说明海拔高度等。
基类特征数据的结构以具体数据反映旅游资源单体的地位、等级、品位、质量或其它评价性特征。只有通过这些数据的采集和简单处理,并与其它地区的同类型资源单体相比;或者与同一地区的其它具可比性的类型的资源单体比较;或者运用某些经过检验的模型,将属于同一景类、景系的资源单体的特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资源总体特征加以科学评价。因此,基类单位的数据结构的构造就非常重要。
04
与分类分级系统对应的定量评价
《规范》(试行稿)在90年代初拟定时主要是依据传统实物类资源,而一些非具象类的资源尚未被确认,很难采用一套统一的测量指标进行量化处理,使旅游资源的定量评价较难采用《规范》(试行稿)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具有可比性的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区域旅游资源进行定量评价,需要另行设计一套适合于专家打分、实行权重分配情况下的模糊量化处理,以实现对不同属性的旅游资源之间的定量评价。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我们参照《规范》(试行稿)的分类体系,结合一些地区的资源赋存和旅游产品开发实践,设计了有关资源分类系统和相应的评价技术,作为对《规范》(试行稿)的补充与完善方案,以便在国家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定稿时参考。根据上述分类分级体系,采取以下步骤对旅游资源进行定量评价:
(1)首先对普查的资源单体进行属性归类确定其基类“景型”,并根据其规模确定其规模等级;
(2)根据每一资源单体在本类型内的重要性、规模和地位,请旅游专家对其打分,赋予单体以分值(10分制);
(3) 设定“景域”、“景段”、景元”各占0.50、0.35、0.15的权重,处理后得到某一单体所在“景型”的分值,并将同一型内所有资源单体得分相加即得“景型”的总分值;
(4) 景类、景系求出各“景类”、“景系”的总分和平均分值,以作类型评价指标。
通过上述途径得到的景类总分值,反映了每一景类的资源总量及规模上的大小差异。另一方面,由于每一景类所占有的景型在数量上的不同,景类的总分尚不能反映景类内景型的大小及重要性,因此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出每一景类的平均分值。这一均值反映了某一景类的资源品位高低。将同一景型内所有资源单元的得分相加,即可得到该景型的总分值。对这些分值数据作简单的处理,即可对一地的旅游资源的属性类型和优势资源的赋存和等级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在对各“景系”的资源进行分项评价后,利用各景型的总分值,累加可以得到每一景类的总分值,它反映了每一景类的资源总量及规模上的大小差异。另一方面,由于每一景类所占有的景型的数量上的不同,景类的总分尚不能反映景类内景型的大小及重要性,因此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出每一景类的平均分值。这一均值反映了某一景类的资源品位的高低。以广西北海市为案例,图1分别反映了各资源景类的总分和均分的大小。
图1 广西北海市旅游资源总体类型评价
Fig.1 The general types evaluation on tourist resources of Beihai in Guangxi
图1直观地显示了北海市的旅游资源的总体结构。其中直方图显示了各资源景类总分值的大小,而曲线变化则反映了各景类均分值的大小。从图上可以看出,北海市的旅游资源结构中,地文景类、气候生物景类、现代人文吸引物景类、历史遗产景类和水体景观类分别占有较高的地位。
从资源总量上来说,气候、地文和现代人文吸引物比重较大,但从均值曲线来看,资源的重要性(品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是地文景观更为突出,现代人文吸引物地位有所下降,水文景类地位和服务景类地位有明显上升。说明从资源的质量和品位来说,海滩、海水、大气质量和服务质量将是影响北海旅游业更为重要的因素。也表明这几个是北海市的优势资源,应成为旅游产品的优先开发方向。
05
旅游资源普查及其推进
旅游资源的丰度是旅游业发展的根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应构建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而查清资源本底方是基础的基础。
然而部门分割,局部利益与眼前利益的驱动,使这一具有战略性的工作长期被忽视,大大阻碍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实施。旅游资源通过概查、普查、详查等直接调查法取得完整的系统性资料,要耗费大量精力与投入。较为简单的是统计分析、遥感图像解译等,但这种方法虽有优点却有一定的局限性。统计分析、遥感解译和实地调查三结合应视为最佳的方法。
为贯彻可持续旅游方针,必须加快旅游资源普查规范的完善,以成为国家级正式文本。同时有序开展各地的旅游资源普查,明确其景系、景类、景型、景段、景域与景元和存在状态,判定其功能、开发条件、市场吸引力度、正负效应和开发时序等,从而为中国在21世纪营建成世界旅游强国提供系列备选旅游精品工程,也为建立中国旅游资源信息系统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参加本项研究讨论的还有尹泽生、陆林、牛亚菲等,在此一并表示谢意。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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