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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艺术】人工智能——法律凝视下的人工智能艺术品

原创 2022-08-10


栏目导读

在往期【AI+艺术】栏目中,我们对于人工智能艺术设计的精彩案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人工智能对于艺术创作的颠覆是惊人的,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由人工智能所完成的艺术创作,很大程度上是对现有素材的重塑,或是对艺术家原有思维的延申。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法律问题呢?

让我们走进本期的【AI+艺术】栏目。



第六部分

人工智能与法律



前言 ✦

PART 1 

艺术和法律,风格上看似是两个关联不大的词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法学同艺术是绝缘的,至少在理论层面二者的交互被认为是不可能、没必要,甚至有害的。但奥伦·本·多尔曾言:“法律和艺术之间存在一种互补的、积极的、持续的、辩证的关系。”

法治社会中艺术与法律的结合也是多元化的必然。近年AI艺术作品的兴起,对作者和作品的关系在法律上的界定提出新的挑战,各种问题相继浮现对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迫切需求。


AI艺术品在法律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

PART 2 

✦  AI作品的著作权  


AI艺术品在法律上出现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在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与利益,对象为“作品”,其核心特征即为独创性。而人工智能艺术品正是因其是否具有独创性而受到质疑。一味地复制、模仿必然谈不上独创,还可能涉及侵权问题。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创新”本身就是人类学习并继续向前发展的有效途径,独创性不可量化的属性为AI艺术品在《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带来较大的争议。

例如在2018年的“梁智等与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法院以龚敬、梁智的电影视频内容场景单一、创作难度不高等为由,认为其与法律创作高度不符,认定被告内容属于录像制品。该案的判决把创作难度作为独创性的考量因素,明显借鉴了专利法中创造性的判定思路,法理依据不是非常充足。可见,虽然法律常常倾向于对结果进行保护,但判定独创性时,如果将“价值”“新颖性”等特征作为判定依据,不仅会加大执法难度,还会给创作者的创作带来阻碍。

✦  AI作品中的肖像权、隐私权 


人脸识别是AI领域最重要的技术之一,核心是采集个人生物数据组成人脸数据库。运用范围极其广泛,不仅在治安、出行带来便利,也成为艺术表达语言的一颗新星。但有学者表示“原本这项技术仅仅是收集和存储信息以备不时之需,现在却逐渐转变为主动对人们进行监视,且通常为实时监视,隐私泄露风险增加”,同时会增加社会分选和歧视的风险。

 ✦ 


图源:baidu

人脸具有唯一性与专属性,与数据库内的其他信息有机结合便能迅速获得对象的相关信息并进行追踪和锁定,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数据,所以一旦人脸数据被不法使用,有可能引发不良事件,危害人们的自由。设想人脸安全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生活将会受到多大限制。

同时由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一定误差,从而导致人脸识别运用时产生偏见,进而引发社会分选和歧视的风险。麻省理工工作组研究结果表明,人脸识别技术在皮肤颜色较深的女性中出错率比皮肤颜色较浅的男性出错率高35%,对非白人个体的识别准确率要低于白人个体。


未来展望 ✦

PART 2 

一方面,个人创作者在使用AI创作时需跳出重复、模仿的范畴,调动身为人的能动性创造;另一方面,我国现有关于AI作品的法律关于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方面还缺乏健全,对作品保护相关界定缺乏经验和准绳。但随着AI艺术和法律的不断进步,能为创作者带来更优渥的创作环境,引来AI艺术的井喷。


✦  本栏目由清华大学学生创客空间协会合作建设  


撰文 | 周凌镜

编辑 | 毕文立

审核 | 王旭东

中意设计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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