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监控照明等城市光源过度照射形成的“光污染”,对居民生活、交通安全等造成的影响日益凸显,上海发布政策治理“光污染”,对于城市照明增添了新规定,在此之前,重庆、汕头、太仓等城市也发布了照明相关专项规划。
7月21日,上海人大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决定》,除了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上海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
《修改决定》增加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对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内容作出相应规定。还增加了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
着力破解“光污染”环保难题,是《修改决定》的一大特色。为了有效防治“光污染”,《修改决定》在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等原有措施的基础上,新增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应当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提出要求。
二是强化绿色照明,明确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三是强化设置规范,规定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
四是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
7月1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简称《规划》)。《规划》要求,“十四五”时期,重庆“轨道上的都市区”“1小时通勤圈”建设取得关键进展,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年均增长10%以上,“两江四岸”十大公共空间全面建成, 全面消除城市公共区域无灯区及暗盲区。重庆市将在城市交通、水系统、生态环保、能源保障、安全运行、新城建、生活环境等7个领域重点发力,实现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在新基建方面,《规划》提出:全面部署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实施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5G和千兆光纤网络:累计建成15万个5G基站;建设城区及重点乡镇10G PON(无源光网络)宽带接入设备,适时引入50G PON等更高速接入技术部署。
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慧路网试点,推行“多杆合一”的智慧灯杆建设;实施智慧停车、智慧网管、智慧社区等建设。
智能网联汽车:建设车路协同一体化运行平台;推动智慧公交、智慧出租、无人驾驶特种作业车辆等山地城市开放道路车路协同典型场景示范。
CIM基础平台:建设重庆市CIM基础平台,开发CIM基础平台应用功能,开展“两江四岸”核心区、重庆东站高铁新区、两江协同创新区、两江新区多功城片区、垫江县等5个区域级CIM应用试点。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装配式项目监管平台;实施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建设一星级智慧工地。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市、区县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应用示范。
为了规范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美化城市夜间景观,促进能源节约,优化人居环境,《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景观照明规划投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鼓励通过内透光照明方式美化亮化夜景。
设置灯光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严格控制在具备良好景观视角、不影响周边居民住户、交通通行和生态环境等条件下进行选址;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彰显特区精神风貌;与传统景观照明启闭时间进行区分,严格控制启闭时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置要求。
设置商业街区景观照明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与优质户外广告设施及招牌的灯箱结合,采用多元化、多维度的照明方式,突出建(构)筑物的丰富结构;与打造特色商业街区相融合,展现特区经济文化繁荣形象,体现“百载商埠”“和美侨乡”新活力;遵守商业街区局部建筑允许使用的彩色光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置要求。
设置居民区景观照明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照明亮度、发光强度、光污染控制要求,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特区历史文化风貌;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不得有灯光直射居住建筑窗户等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置要求。
为全面推进太仓市城市照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现代田园城、幸福金太仓”的目标定位。6月17日,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太仓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实施。《规划》旨在进一步提升太仓市城市照明审批、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沪苏同城化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城市照明的科学化、低碳化发展。
《规划》重点研究太仓主城区、娄江新城和各镇区的建成区及重要节点(面积约325平方公里),明确太仓“双核两心六轴线、一界一廊四门户”照明总体布局,聚焦太仓“田园城市、古镇老街”特色,因地制宜,提出“古镇老街、田园水乡”照明的打造策略,彰显太仓夜景特色。从主城区到各乡镇,全面推进太仓市城市照明可持续发展。
△《规划》区域夜景展示
基于太仓幸福城市、临沪优势、以港强市特色,《规划》提出:蓝绿辉映的风情水乡、魅力光绘的创新门户、璀璨倾城的港口明珠的照明目标愿景。从太仓城市特性(港口城市、宜居城市)以及太仓城市定位(现代田园城,幸福金太仓)入手,《规划》提出“锦绣缤纷田园城,光绘人文夜太仓”的照明规划主题。
△《规划》夜景效果展示
金昌市首个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以该规划为指导和依据,有序实施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和管理,充分展现现代化工业城市的整体风貌和形象,实现“金色镍都、精致绿城”的目标。
规划以“金色镍都、精致绿城”为目标,对城区道路、建筑、景观带等进行照明设计,形成“三心五区七路,两带五轴多点”的夜景照明总体架构,通过控制亮度、色温、动态秩序,实现对城市照明全覆盖的规划管控,打造美观大气、独具特色的城市夜景,体现我市现代化工业城市坚毅、精致、充满希望的城市特色。其中,“三心”指的是老城活力核心、龙首活力核心、金水活力核心;“五区”指中心城区、龙首新区、金水新区、生态旅游区、金川工业区;“七路”包含新华大道、北京路、昆明路、天津路、建设路、上海路、公园路;“两带”指工业锈带、生活秀带;“五轴”指新华大道发展轴、功能融合发展轴、老城生活轴、龙首行政轴、金水产业轴;“多点”指金川公园、全民健身中心、人民文化广场等。
该规划自2021年12月起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旨在解决我市夜景照明方面存在的区域照明缺失、景观定位不清晰、风格不明确、街道不明亮、建筑亮化缺失等问题,有效提升城市风貌,改善城市景观。
规划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2至2025年,主要任务是凸显新华大道发展轴与功能融合发展轴,打造老城活力核心、弥补道路及景观功能照明,消除暗区。第二阶段为2025至2030年,主要打造“五区”的核心节点及地标建筑,提升城市照明品质。第三阶段为2030至2035年,主要任务是联通城市节点与地标,形成整齐有序的照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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