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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发文!推动博物馆等七大领域行业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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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十四五”文物保护标准立项指南》,重点提到将在不可移动文物领域、可移动文物领域、考古调查与发掘领域、博物馆领域、文物安全领域、文物大数据领域、文物保护专用装备领域等七大领域推动标准立项工作。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科函〔2022〕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加强文物行业标准化建设,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优先支持纳入《“十四五”文物保护标准立项指南》(见附件)立项重点方向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并熟悉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项目经费
我局补助经费原则不超过15万元/项,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项目周期
制定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8个月。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完整、详实。模板见《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
(二)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其中,科研成果转化标准项目应提供完整标准草案。编写规范(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20001系列标准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三)编制说明。内容应完整、详实。模板见《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
(四)其他相关材料。相关科研报告、试验报告、需求调查报告、查重/查专利的结果、产品手册、采标标准介绍、相关会议纪要或记录等;视情况提供。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组织单位。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标委”)秘书处作为本次申报工作的组织单位。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书的审核推荐工作。文标委秘书处负责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下属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书的审核推荐工作。
各组织单位将汇总的申报材料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送至文标委。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寄送文标委;
(2)电子版材料(格式要求:项目建议书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标准文本word、pdf格式各1份,其他材料pdf格式)发送邮箱。
邮件标题请以“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名称》+提交项目建议材料”形式命名,如:《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安全管理规程》+提交项目建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不予立项情况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标准草案不符合要求。标准草案主要技术内容缺失,适用对象不明确,技术不先进,技术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编写不规范,不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与现行标准不协调配套、且未说明合理性,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等。
(二)编制说明不符合要求。未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未提供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依据等。
(三)申请单位和负责人不具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或者项目负责人有1项及以上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逾期未完成且未提交“标准送审稿”等材料。
八、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科技教育司标准与信息化处
电话:010-56792016
文标委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电话:010-84652156
电子邮箱:wbwmsc@cach.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九、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国家文物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ncha.gov.cn)上发布,方便申报单位查询和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十四五"文物保护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加强文物行业标准化建设,做好“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国家、行业标准立项工作,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完善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考古调查与发掘、文物安全、博物馆、文物数字化、文物保护专用装备等子领域标准 体系。强化基础通用标准制定,加快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标准和支撑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制修订。鼓励先进适用的地方、团体、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
(二)提升标准质量
重视标准前期预研,加强关键技术指标的调查论证、比对分析、试验验证,提高国家、行业标准申报成熟度。增强标准起草组的专业性和代表性,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凝聚广泛共识。加大系列标准研制力度,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增强标准的协调配套性和通用性。
(三)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专业技术组织建设,成立分领域标准工作组。启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标准全生命周期线上管理。优化标准审查机制,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科研项目产出的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
二、立项重点
(一)不可移动文物领域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术语、分类等相关基础标准研制。加大不可移动文物日常养护、监测、保存现状评估等预防性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古建筑、古文化遗址、石窟寺、石刻及室外石质文物等保护修缮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标准研制,重点支持文物保护修缮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推进遗址展示利用先进技术标准制定。
(二)可移动文物领域
加强可移动文物术语、分类、定级等相关基础标准研制。开展文物本体检测方法、标准样品制备、科技标本库建设与管理等标准研制。加大文物保护修复材料评价和应用技术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文物流通环节标准研制,支持文物出境鉴定国家标准制修订。
(三)考古调查与发掘领域
推动文物测年方法标准研制。加大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水下遗存等的考古调查、发掘关键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研制力度,加快考古现场的信息提取、样品采集、文物提取、文物保存状况评估、文物应急保护材料与技术等方面标准制修订。
(四)博物馆领域
加强博物馆开放管理、展览展示、教育服务相关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从业人员管理、展览竣工验收、教育活动设计实施等方面标准的研制。加快文物库房建设与管理标准研制,加大博物馆藏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博物馆智慧化建设、评价方法相关标准研制。
(五)文物安全领域
加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等防盗窃盗掘、防破坏预警技术标准制定。加大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火灾防控、雷电防护、洪涝监测预警、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推动文物安全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相关标准的研制,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文物展览展示、文物运输等安全管理标准制修订。
(六)文物大数据领域
加快文物数据采集加工、数字化保护项目验收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文物、重要石碑石刻文物高清数据采集和展示利用相关标准研制。加强藏品档案信息化相关标准制修订,推动文物行业数据库及重要业务平台建设与管理标准研制。加强文物数字展览设计、实施等标准制定。
(七)文物保护专用装备领域
开展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保护修缮等不可移动文物专用装备标准制修订。加大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检测分析、保护修复、展示利用等可移动文物专用装备标准研制力度。推进考古方舱、考古探测、多功能移动实验平台等考古发掘装备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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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的通知
办博发〔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标准编制质量,增强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适用性,帮助广大标准化工作者熟练掌握和运用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明确了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和标准制修订各个阶段工作有关要求,并提供了一系列标准材料模板,供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标准起草人员、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标委)、有关专家参考使用。
该手册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新增提交项目建议申请的程序和要求。鼓励各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需求主动研究和申请新项目,扩大标准供给范围,逐步健全文物保护标准体系。二是优化内审会设置。把内审会时间由征求意见阶段之后调整到之前,增强参会人员代表性,争取提前发现并解决标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奠定良好基础。三是优化征求意见工作。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除了原有的征求意见渠道外,还要向文标委全体委员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增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四是细化内审、预审、全体委员审查等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环节的审查重点,提高标准审查质量。
请各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学习手册,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手册试用期1年,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发送至邮箱kejichu5679@126.com。
附件下载:
附件: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http://www.ncha.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2108101547215715412.doc
关于《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的解读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请简要介绍《手册》制定的主要背景。
答:2006年以来,国家文物局组织制修订了一系列文物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初步构建了文物保护标准体系,推动提升了文物保护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编制质量参差不齐、项目按期完成率不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标准作用的发挥。印发《手册》,旨在规范和加强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管理,方便标准化工作者把握标准制修订流程和有关要求,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增强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适用性。
2.《手册》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手册》共4章,包括标准制修订基本要求、标准制修订程序、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附件,明确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并提供了一系列标准材料模板,供项目承担单位、起草人员、有关专家等参考使用。《手册》适用于文物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3.《手册》对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了哪些规范和优化?
答:一是新增提交项目建议申请的程序和要求。鼓励各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需求主动研究和申请新项目,扩大标准供给范围,逐步健全文物保护标准体系。二是优化内审会设置。把内审会时间由征求意见阶段之后调整到之前,增强参会人员代表性,争取提前发现并解决标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奠定良好基础。三是优化征求意见工作。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除了原有的征求意见渠道外,还要向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标委)全体委员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增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四是细化内审、预审、全体委员审查等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环节的审查重点,提高审查质量。
4.《手册》对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时间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手册》再次明确了各类标准制修订项目及有关环节的完成时限。标准制定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8个月。标准制定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合同期满12个月前,完成标准起草、内审,并向文标委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材料;于合同期满6个月前,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并向文标委提交“标准送审稿”等材料。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合同期满9个月前,完成标准起草、内审,并向文标委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材料;于合同期满6个月前,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并向文标委提交“标准送审稿”等材料。文标委应于收到“标准送审稿”等材料4个月内,组织完成初核、预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标准报批稿”等材料。国家文物局于收到“标准报批稿”等材料2个月内,完成审核、审批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手册》试用情况,进一步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提升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水平,助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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