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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中国琵琶汪派演奏与理论人才培养

原创 2022-06-20


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中国琵琶演奏艺术,依托于中国传统文化文脉,静水流深。它以一种内敛、平和、安静、简约的方式,伴随着中华民族走过将近两千年的不凡岁月。中国琵琶传派艺术的传承方式,历来讲究面授心悟、谱简奏繁。看似因陋就简、因地制宜的学习方式,实则饱含中国文化崇尚师法自然、尊重个性表达的境界追求。

“中国琵琶汪派演奏与理论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是由国家艺术基金(下称“艺术基金”)资助,以上海音乐学院为实施单位的公益性培训。项目主要面向全国艺术高校、综合类大学、音乐艺术团体、艺术研究院(所)等,招收具有较高琵琶演奏能力和琵琶理论研究兴趣的学员30名。培训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员将获得艺术基金颁发的“中国琵琶汪派演奏与理论人才培养计划”结业证书。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包含项目实施主体、合作方简介)

“中国琵琶汪派演奏与理论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以上海音乐学院为项目实施主体。该项目面向全国招收琵琶专业优秀演奏人才。项目采取实践结合理论的培训方式,开设汪派经典曲目研习、汪派传承历史年表梳理、中国琵琶演奏艺术、中国器乐艺术理论研究方法、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五大学习板块,聘请国内权威汪派传人进行专业指导;聘请业内权威的理论研究专家进行理论研究课程指导。通过本项目,使培训学员提高艺术修养、提升专业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成为新时代琵琶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项目资助协议书》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22年10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培训总时长共60天,其中集中授课30天。(具体培训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22年10月3日 举行开班仪式

2022年10月3日 - 11月1日 集中授课 

2022年11月1日 - 12月31日 学习心得、论文收集 

2022年12月10日 - 12月20日 专场音乐会、结业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上海音乐学院

2、项目交流、采风、创作等艺术实践地点:上海音乐学院、东方乐器博物馆等


(三)课程设置(按姓氏笔画排序)

项目主要课程:《汪派经典曲目》(卫祖光、郝贻凡、周韬)、《民族的如何才能变成世界的——二十世纪初叶中国音乐的国际化道路》(王勇)、《琵琶音乐创作中传统与当代的关系》(刘灏)、《音乐表演学科的写作策略与研究思路》(刘洪)、《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苏泓月)、《中国琵琶演奏器乐技术理论》(李景侠)、《中国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李诗原)、《名家讲演弹系列》(吴玉霞、陈音、杨靖、张强)、《殊方同至——德勒兹哲学视域下德中西方音乐表演论、学术论文的写作与发表》(邹彦)、《明清以来传统琵琶流变案例赏析》(沈正国)、《扎根传统、勇于创新——谈琵琶协奏曲<花木兰>、<王昭君>的创作》(顾冠仁)、《器乐艺术理论研究基本方法》(郭树荟、戴微)、《以古典面对流动的关系》、《琵琶·传统传承》(萧梅)等。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完成阶段性考察占30%;完成学习心得撰写、研究论文占30%;参加汇报演出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本项目聚集上海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上海大学音乐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等高校及艺术团体中的专业师资,组建了由权威演奏家、作曲家、琵琶教育家、音乐理论家、民族音乐专家联手打造的强大教学团队,优质的师资资源是高质量完成本次人才培养计划的有力保障。


1.项目负责人:汤晓风

2.项目联络人:彭璐莹

3. 培训教师(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及简介

1

卫祖光

上海市卢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学一级教师

2

王勇

上海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3

田青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4

邢媛

上海音乐学院副研究员

5

刘洪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6

刘灏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

7

苏泓月

作家独立学者

8

李诗原

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中国音乐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9

李景侠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

10

杨靖

中国音乐学院教授

11

吴玉霞

中国艺术研究院教授

12

邹彦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

13

沈正国

上海大龢堂乐器文化工作室艺术总监

14

张祖培

上海音乐学院副教授

15

张强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16

陈音

中国广播民族乐团一级演奏员

17

周韬

上海民族乐团一级演奏员

18

郑汝中

敦煌研究院研究员

19

郝贻凡

中国音乐学院教授

20

顾冠仁

著名作曲家

21

郭树荟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

22

萧梅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

23

戴微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


(六)培训成果展示

学员优秀作品将于2022年12月中旬在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音乐厅进行汇报演出。


(七)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 30 名。入选学员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招生范围:全国专业院校、专业艺术院团


(二)录取方式

 上海音乐学院组织专家对学员的报考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日- 2022年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所需材料为:

1.报名表(见附件1);该表须由本人签字、推荐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版本,命名方式:“01姓名、单位、报名表”。

2.能够展示本人演奏水平的,录制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演奏视频(MP4格式),传统作品一首(文曲、武曲或华彦钧、刘天华作品)。命名方式:“02姓名、单位、曲目名称”。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版本),命名方式:“03姓名、单位、身份证”。

4.如在报名表中填有获奖信息,请提交与之对应的奖项扫描件(所有奖项扫描成一份文档,PDF版本),命名方式:“04姓名、单位、获奖证书”。

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PDF版本),命名方式:“05姓名、单位、学历职称证书”。


*以上五项材料电子版请发至报名邮箱WPXM_pipa@163.com,标题格式:“姓名、单位、汪派演奏与理论人才培养项目报名”。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22年10月2日(早9:30 - 晚6:00 )

报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教学楼一楼大厅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2《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嘉伟、彭璐莹 18616766934

单位:上海音乐学院

电话: 021-64313420

传真: 021-64330866

网址: http://www.shcmusic.edu.cn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 

邮编:200031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

WPXM_pipa@163.com



附件1:学员报名表






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报销说明



上海音乐学院(项目主体)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往返上海市(集中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 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一次性往返于上海市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 学员可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 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上海市(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若飞机票价低于火车票价,可征得上海音乐学院(项目主体)同意后乘坐飞机】;距离上海市(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上的,且情况特殊的学员可申请乘坐飞机。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铁路交通,如选择乘坐飞机,请尽量选择折扣机票,并提前向上海音乐学院(项目主体)递交申请。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火车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经济舱

长途客车等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上海市(集中培训地点)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上海音乐学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项目主体),在收到票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






供稿:民乐系

设计:leisurelyzs

编辑: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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