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博物馆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新博物馆运动背景下诞生的一项意义深远的实践。2010年,国际博协提出,“生态博物馆,是一个致力于社区发展的博物馆化的机构。它融合了对该社区所拥有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存、展现和诠释功能,并反映某特定区域内一种活态的和运转之中的(人文和自然)环境,同时从事与之相关的研究。”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苏东海等先生直接推动了生态博物馆的中国化探索,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思考:生态博物馆是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有形遗产、无形遗产进行整体保护、原地保护和居民自己保护,从而使人与物与环境处于固有的生态关系中并向前发展的一种博物馆新理念、新方法。1998年,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贵州六枝梭戛生态博物馆建成。在“六枝原则”的指导下,诞生了第一代生态博物馆群。在此后数十年间,广西、云南、内蒙古、浙江、陕西等地都开始建设具有自身地域特色的生态博物馆群,来自博物馆学、人类学、民俗学等不同学科背景的众多学者,围绕着遗产保护、社区参与、建设路径、发展模式等主题开展了深入的思辨探讨,取得了广博而丰硕的研究成果。
生态博物馆集遗产保护、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和社区发展于一体,其宗旨在于保护文化遗产及其原生环境,形成文化展示、阐释、传播与传承的文化生态链,本质上是处理遗产与人之间关系的一套理论方法,映射出人与遗产关系的变革。苏东海先生曾提出,“生态博物馆的核心理念在于在文化的原生地保护文化,并且由文化的主人保护自己,只有文化的主人真正成为事实上的主人的时候,生态博物馆才可能巩固下去。”鉴于此,我们有必要从伦理学视角对生态博物馆与原住民的关系进行思考:生态博物馆是谁的博物馆?原住民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社会对生态博物馆的宏大期许,是否与原住民的个体意愿相一致?
随着理论与观念的更新,博物馆开始根植于社区环境,更主动深入地与社区保持互动。生态博物馆将原住民与自身的文化归属感联系起来,维系着一种互相交织的共生关系,这意味着原住民和生态博物馆应当具有平等的话语权。从生态博物馆的角度看,原住民是文化的拥有者,也是信息的生产主体和文化表达的主要载体。较之于传统博物馆,生态博物馆能够更生动地展现并诠释文化遗产的内涵,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原住民日常生活的“演绎”,他们生产的信息内容不仅包括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功能、遗产间关联意义等文化过程,还紧密融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和遗产文化的情感生产,加深了公众对生态博物馆中人、地、遗产与文化整体性的理解。生态博物馆还可以在社会心理感知上为社区赋权,提升遗产地原住民的文化安全感和价值感,同时也强化了原住民对集体价值观的认同。从原住民的角度看,生态博物馆是信息呈现与传播的主体。在遗产地未受博物馆化影响前,原住民对于相伴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知较弱。生态博物馆实现了遗产地区域范围内信息的秩序化,这不仅增强了原住民对自身文化的认同,而且还推动了其文化向外传播。生态博物馆以公共化的形式呈现社区文化,帮助社区文化去神秘化,将社区文化的精神内核以易于公众理解的形式呈现出来。实践表明,生态博物馆被视作实现遗产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载体,生态博物馆与原住民的双向积极影响正在不断提升。生态博物馆的建设既增强了原住民对其文化的情感依附,也有助于将群体情感转化为“文化自觉”,成为主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动力;原住民的参与则有助于巩固生态博物馆建设的宗旨,以实现文化遗产整体性、动态性和活态化保护。生态博物馆比传统博物馆更贴近社区,更专注于地方。在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中,原住民无疑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在以往的学术探索中,学者们对原住民的地位、参与机制、发展现状等开展了相关研究,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收获。在此基础上,可借助伦理学视角,从道德与美德、意愿与规范、权利与责任、功利与道义、动机与目的等方面,对生态博物馆与原住民关系进行思考。生态博物馆强调社区、遗产与环境的共建,也赋予原住民展现独特文化传统与集体记忆的权利。原住民是诠释文化的主体,他们拥有对文化遗产内涵最深刻的理解与表达能力。随着旅游开发为导向的生态博物馆成为关注重点,建立在游客需求上的生态博物馆模糊了“合理利用”的边界,触及生态博物馆的原则与底线。一些生态博物馆将传统礼仪、族群习俗变为吸引游客、攫取利益的工具,如脱离文化语境、频繁展演的民俗和仪式等,过度消费了原住民传统文化的神圣意义;更有甚者,为了迎合旅游开发而“重塑”原住民的文化特征,使原住民丧失了文化主人的地位,生态博物馆也因之偏离了原初的宗旨。在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中,还要充分尊重原住民的发展诉求与权利,消解原住民因遗产保护而发展受限的抵触心理。在生态博物馆建设的实践探索中,作为“文化代理人”的当地政府或专业机构等,有时会教条地理解所谓的“原生态”保护,甚或将生态博物馆僵化地理解为文化的“活化石”,却往往忽视了对原住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问题的关注,以及追求美好生活的发展愿望。同时,生态博物馆根植于西方语境下的后现代主义与新博物馆学,被赋予了去中心化的各种理想形态并不断付诸实践,但在建设理念与思路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往往容易被赋予过高的社会职能与期望,也有可能会使原住民主动或被动地成为某项“实验”的参与者(甚至“实验对象”),其中的伦理道德界限,需要在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中审慎思考。基于此,从伦理学视角思考、探讨生态博物馆与原住民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缓解遗产保护、生态博物馆建设与原住民生产、生活、发展之间的矛盾。首先,“尊重”是伦理学中一个基本的原则。生态博物馆的价值与文化生命力不仅仅源自于遗产本体,更在于其依存的环境及其阐释文化遗产内涵的原住民。面对旅游开发的冲击,生态博物馆需要重视对原住民不可替代的价值与情感记忆的挖掘,尊重原住民文化内容生产的选择,以“融合”而非“替代”的方式提升生态博物馆的文化表达能力。其次,“意愿”是协调二者关系的一个重要伦理支点。文化是人类对环境的调适,因而始终会在不断地发展与变化之中。这种“文化动态发展”的观念意味着我们不能用机械、静态的方式去对待生态博物馆的遗产保护与原住民的文化传承,而是要在充分尊重原住民发展意愿的前提下,以“动”与“静”结合的思路和方式解决现代社会影响下的遗产保护问题。第三,“权利”是伦理学关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生态博物馆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原住民的话语权,理解原住民在生产生活、文化休闲、自我价值提升等方面的发展需求,使原住民感受到的不是因遗产保护而受到的束缚,而是保护传承带来的发展机遇,由此形成伦理自我约束下的文化自觉,使生态博物馆建设成为“三生共融模式”(生产、生活、生态)的实现路径,使遗产保护与原住民发展在动态平衡中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