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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寒冬下旅游演艺的转型法门:从内容策划、产品制作、经营管理

2022-05-06

从重资产开发转向轻资产输出,线下演艺板块积极向外拓展,疫情下的文旅企业如何以变求生?

   文章来源阿文的互联网文娱观察

作者:阿文awen


疫情之下行业寒冬,文旅企业纷纷求变。市场同行多数脱胎于地产集团,习惯于重资产开发,追求城市地标大盘,多元化布局。转型之际,旗下商业、酒店、餐饮、零售、亲子、运动等多种业态,纷纷探索轻资产输出。作为娱乐休闲的主力业态,线下演艺板块也积极对外拓展,寻找新的增长点。


演艺板块在对外合作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沟通外部合作业主方落地产品,一方面也需要代表地产集团开展上游内容策划,合作内容相对广泛。居家封控期间,有机会来整理疫情期间做过的项目,梳理出几种可能的落地合作路径,作为参考。


线下演艺的轻资产输出,分为三个阶段:内容策划、产品制作和经营管理。


于大部分选择咬牙坚持重新开演的剧目来说,现在的日子依旧不好过。作为美国戏剧和音乐剧的重要发扬地,百老汇也受此次疫情影响严重,“关门”到“继续停演”,背后的种种决策与应对,再到国内剧院的“开”还是“不开”,于整个演艺行业来看,值得我们一同来探讨。 


来源 | 上海话剧艺术中心

作者 | 夏雨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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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策划阶段


一、上游内容开发


在业务初期,文旅企业的线下演艺板块往往没有产品(也可能是有产品在运营,但是市场口碑一般,难以说服合作方),想做内容轻资产,也得先借鸡生蛋孵化自己的产品,再来对外输出。


一)原创开发


常见的IP开发大致有:节庆活动和驻场演艺。节庆活动,多为组合式创新,整合市场上已经成型的节目产品,和餐饮、酒水、露营、运动、衍生品等周边业态结合,形成独立的对外品牌。最典型就是各类音乐节、艺术节,表演乐队和演出剧目都是市场上的单独产品,重新组合之后,也创造整体品牌价值。往往这类产品需要紧密绑定某个档期,对于团队资源整合能力要求较高,能够快节奏的输出,匹配市场甲方的短期活动需求。


驻场演艺类型,需要更多的原创。疫情后旅游场景从传统景区转向城市场景,传统旅游演艺逐渐和城市演艺融合。城市演艺位于市区用地紧张,场地柱网遮挡且不规则,多采取沉浸式走动开展剧情,演出基本不受柱网的约束,可以更好的适配商业综合体常态化驻场演出,类似不眠之夜、光明之城等等。往往这类产品场地改造工作不小,投入高周期长,更适用于甲方地标项目重点打造。


(二)IP引进


引进方式主要有:拿授权和合资公司。


①获得IP版权授权引进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版权费用通常为IP授权产品的全年营收比例。纯IP授权多为营收的2-3%左右,也有按照特定行业收取固定年费。如某些动漫形象的LBE领域授权,多为年费100万左右。


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就是东京迪士尼和美国迪士尼总部的迪士尼品牌授权合作。东京迪士尼以加盟特许经营形式,支付美方东京园区全年营收的7%左右,获得迪士尼品牌授权使用。美方不参与东京园区的运营管理,没有其他任何分成。


引进版权需要明确边界。很多版权方的授权颗粒度非常细,按照地域和行业多个维度细分。比如探索发现discovery ,就有摄影、展览、乐园、运动、装置、亲子FEC等多个授权科目。仅是乐园一项,就有室内/户外,无动力/器械设备等两种分类维度。在国内遍地开发的各类乐高LBE项目也是如此,按照各个地域独立细分授权。


如果授权边界不清晰,也会影响引进后的产品开发以及营销推广。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2019年某商城与三丽鸥合作的室内LBE项目。由于该商城引进的是hellokitty形象的室内展览版权,而非乐园版权。尽管业主方耗费5000万重金打造,堪比小型主题乐园,但是商城又不能名正言顺以“hellokitty上海主题乐园”对外营销,无法对标主题乐园争取更高定价,最终推广案名为“hellokitty上海时光之旅主题体验馆”,定价区间相对有限。



②和IP方组建JV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引进方必须要占大股,相对控盘,IP方10%左右小股即可,后续的开发、运营都用这个合资公司。对于引进方而言,合资最大的好处是,充分锁定IP版权,后续落地产品的版权,就直接落在合资公司,可以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就算合资公司分家,IP方也无法带走产品版权。


在合作模式中需要约定的是:①IP方不参与运营管理。落地的LBE项目全是引进方运营管理,成熟之后,如果合资出现波折,具备成熟运营能力的引进方也有能力换个IP重新起盘。②合资公司的业务合作范围是整个中国区域,不局限某个特定行业和区域,相当于合资之后也拿了个中国区的总代,方便后续下沉复制。有这两点保障,在合资公司,引进方可以拿出10%股份给到IP方,也愿意承担前期相对较重的固定资产开发等等。


这样的合作方式,比较适合纯粹的IP版权方。比如专注内容策划的中小型创意工作室,没有团队开拓国内市场,也没有下沉运营的规划。反过来这也要求引进方足够市场敏感,能够快速捕捉到有潜力的IP。


实际操作中,有的IP也有意布局国内市场深度运营,即便组建合资公司,引进方也未必能拿到很好的条件,可能会出让更多股份。比如有的IP方会要求以品牌无形资产作价,不但不出现金资本,还要求占到合资公司20%左右股份。个别知名IP方相对强势,也能在合资公司拿到大股,主控运营。行业的典型,就是上海迪士尼以及北京环球的合作,美方乐园总部和本地国资合资成立运营管理公司,中方作为开发单位占股45%左右,美方作为IP方占股55%相对控股,主导运营。


二、内容输出合作方式


(一)委托策划定制开发

内容方接受业主方委托,承担创意策划工作,并签约委托策划合同。从策划开始,内容方也比较容易切入到下一步产品制作。


为业主方产品策划,项目版权属于业主方,内容方也需要沉淀自身的产品线品牌,能够对外衍生复制。典型案例就是铁三角组合的印象系列。在不断轻资产输出的过程中,印象仍然保留自己的产品线品牌,并且通过异地复制,借鸡生蛋不断丰富自己的产品生态,不断衍生又见、只有系列等等。万娱操盘沉浸式演艺也是如此,继南京喜事之后推出厦门喜事,逐步打造喜事系列产品线。


内容方的产品线成熟到一定程度之后,也可以纯粹的策划输出,按照业主方品牌定制,类似地产行业的代建。比较典型的就是摩登的音乐节团队,作为艺人统筹,给商业地产策划执行多个音乐节,直接启用业主方的品牌。


(二)自投IP对外授权


内容方自投孵化IP,市场口碑反响不错,业主方认可改编后落地复制,那么内容方直接授权即可,收取版权使用费。这类合作多为线下演艺剧目的改编,授权费用多为票房的5-10%左右,或者按照演出场次按次收取。这类合作适合于经过市场验证的成熟剧目,最好合作方也有制作运营能力,能够快速生产快速变现。


,现在的日子依旧不好过。作为美国戏剧和音乐剧的重要发扬地,百老汇也受此次疫情影响严重,“关门”到“继续停演”,背后的种种决策与应对,再到国内剧院的“开”还是“不开”,于整个演艺行业来看,值得我们一同来探讨。 


来源 | 上海话剧艺术中心

作者 | 夏雨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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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制作阶段


产品制作相对内容策划较重,按照内容方的制作投入程度,合作方式由轻到重可以分为:


一、业主方委托制作


这是最理想的轻资产合作模式,内容方无需承担制作费,对应有两种合同签约路径:


(一)作为总包,内容方和业主方签约委托制作合同,内容方再和下游制作单位签约制作合同。内容方收取委托制作费用,体量相对可观,再来分包给下游供应商。内容方作为制作单位甲方,协调整合各个供应商。痛点在于,对于内容方要求较高,资源协调、节点把控、业务统筹,从头到尾全程管控,责任风险都较大。这类合作模式在演艺行业比较常见,适用于短周期的中小体量项目。


(二)作为纯粹提供技术服务的咨询第三方,内容方和业主方签约TSA技术服务合同,业主方再和第三方制作单位签约制作合同。内容方作为甲方顾问公司,负责全程管控策划、制作、排演合成等开业前工作,收取技术服务费,利润相对透明,承担顾问咨询责任,风险可控。模式也非常轻,比较适用于成熟的建筑工程、酒店管理行业,多为长周期的大体量项目。身边的例子就有,我所在公司早前在三亚制作驻场演艺,总部演艺策划和项目公司签约TSA,项目公司再和制作单位直接签约。



以上无论哪一种签约路径,也都是业主方委托内容方策划制作,内容方也较容易接后端的委托运营,实现从内容到制作到运营的轻资产一体化输出,模式最轻,这也是轻资产输出的最理想方式。也需要看到,旅游演艺发展早期,印象、山水系列产品,内容方主要是策划+制作的轻资产输出,基本不接运营,这样的合作更适合以创意为先的知名大导,本身也不缺客户,项目式阶段性合作即可,也更配行业发展初期的旺盛需求。


二、内容方承担制作


内容方投入制作成为项目的发起方,承担制作运营风险,就要对整个项目落地有一定把握内容方需要多方面调整制作投入方向,从而更有效的收回制作:


①内容方面,尽可能改编现有成熟剧目,控制制作体量。


②制作方面,舞美制作相对通用,适配多类空间场景,能够未来多点演出分摊制作。比如热门剧目玩味探险家,对于场地的硬件条件要求不高,可以灵活入驻不同商业空间。最典型的就是跑剧院巡演的商业戏剧剧目,无论多复杂场景,一两部道具车,就能无缝衔接全国多个剧院舞台。


③运营方面,需要足够的演出场次分摊前期制作投入,最好运营成本也不高,有利长期驻场演出。


这方面最经典的产品模型,就是IP主题展览。产品都是成熟IP视觉形象的实体化,有一定流量基础,布展也相对灵活,日常运营成本也不高,开展时间至少三个月起,足够收回成本,如果口碑好,还能往后延期。就算口碑不好,运营成本也还相对可控。


承担制作投入的内容方,沿着产业链节点:策划→制作→演出→运营→场地,不断下沉,其合作模式由轻到重逐渐升级,对应的风险和收益也都增加,大致有这么几类合作:


①内容方在负责策划、制作基础上也继续承担演出,业主方负责落地运营与场地。这种模式尤其适合具备演出能力的剧组和在地剧院的合作。两者票房分成,5-5左右。参考各地演出剧团和剧院院线的巡演合作。


②内容方在搞定全部内容工作基础上,还负责项目落地,业主方只是单纯提供场地(以及场地的乐器设备)。这种模式适合于独立乐队的livehouse驻演。两者票房分成,7-3左右。乐队有粉丝,自己做营销,livehouse本身体量小运营能力也有限,主要就是提供场地和设备。


③最重的就是内容方把运营和场地全包干,全面操盘,拿走全部的收入。业主方拿保底的租金,无需承担演出风险。听起来内容方似乎很少有这么重的合作,但也确实发生在一些特殊地段项目上。我曾经参与过某个外滩游船项目,原本计划轻资产做个内容策划,但船东也没有出资打算,就先搁置了。再后来内部讨论,大老板还是很看好外滩游船的稀缺性,最后就按照全年包干的方向去推进合作。



三、联合投资制作


联合投资,介于业主方全投和内容方全投之间。毕竟很多时候大家都没有把握,制作体量也摆在这里,需要共同承担。在地的业主方强势一点,也会要求内容方能够投资一部分制作,以示对于项目的支持,因此联合投资也是比较常见。


既然内容方参与投资制作,也是项目出品方,相比甲乙委托关系,地位相对平等一些,也能争取更有利合作条件。比如拆解制作清单明细,如灯光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舞美布景、服化道等等。如果一定要参与部分制作投资,内容方尽可能负责其中灯光音响、投影放映、电子屏幕等可移动设备,相对保值后期可复用。


好过作为美国戏剧和音乐剧的重要发扬地,百老汇也受此次疫情影响严重,“关门”到“继续停演”,背后的种种决策与应对,再到国内剧院的“开”还是“不开”,于整个演艺行业来看,值得我们一同来探讨。 


来源 | 上海话剧艺术中心

作者 | 夏雨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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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阶段


这个阶段的合作,从轻到重主要有委托运营、分成运营、承租运营几种形式。


一、委托运营


运营管理的轻资产输出,多数情况下说的就是委托运营,这也是最为理想的合作模式。


如果业主方已经有现成的产品在运营(大概率效果一般),短期内也没有精力再投新项目,轻资产合作主要就是承接运营管理。参考酒店管理模式,运营方全盘管理收入和成本,收取管理费。待运营一段时间摸清楚情况,再来和业主方沟通升级改版,促成委托策划制作内容合作。先运营后内容策划,从轻到重,切入起来也比较容易。痛点就是需要妥善处理和项目现有运营团队的关系。这类合作比较适用于运营中的演艺项目,可能经营并不理想,业主也有甩包袱的想法,反而比较容易达成合作。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方的委托范围也是逐步扩大有个过程。尤其是国有景区投资开发的旅游演艺,委托合作一下子就要业主方把收入成本全盘托出,也会比较敏感。业主方往往会提出合作一步步推进,运营方先从对外营销开始把经营收入做起来,再一步步扩大到经营成本、人员班底的托管。


一个身边的案例就是,我曾经参与过的一台印象项目的托管就是如此。这台演出运营十年长期亏损,业主方也有很强的合作意愿。毕竟涉及财务梳理、账目盘点和原有运营班底安排,也比较复杂。合作深度、委托范围前后来回沟通,当地文旅和景区管委会最后还是定调,先票房收入开始合作,运营单位需包票保底,收入超额部分可比例分成。运营达标后,再来开展全权委托。



如果业主方现在没有产品,只是一个空场地,主方所谓的委托运营,其实还需委托运营方策划、制作,即内容开发、场地填充。运营方也需要厘清工作内容,合理分阶段签约取费。能够从头到尾的合作,实现策划制作运营的一体化,也是最理想的轻资产输出方式。


需要说明是,面向B端业主方的场地委托运营和面向G端的剧院委托运营完全是两个概念。以上所说的场地委托运营,面向B端业主方,无论业主方有无内容产品,可参考酒店管理模式,运营方收取管理费。剧院委托运营,面向G端政府,说是委托运营,实际合同签约为甲方采购乙方运营服务,运营方收取政府运营补贴。两者差异太大,业主方性质不同,项目定位和场地条件也不同,很难生搬硬套合作模式。


剧院委托运营和前者的主要差异在于:


①运营收入、利润,归属运营方,而不是归属业主方。


②运营成本,比如人员、水电、营销、演出成本,全部由运营方承担,而不是由业主承担。


③运营管理费,以运营补贴、采购服务费形式,全年500-1000万左右政府划拨给到运营方。而不是按照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收取管理费。


④托管剧院的节目内容,政府会有演出场次、演出标准等运营考核要求,类似全年演出不少于100场,覆盖ABCD各档次等。


在委托运营谈判中,业主方可能会提出合资,尤其是明确有政府补贴的托管剧院。毕竟运营方承接委托产生运营利润,业主方提出合资,只需要承担部分注册资本,就可以分得运营收益,还能绑定运营方导入的内容,合资好处明显。对于运营方而言,合资并没有带来多大好处,没必要主动。除非业主方场地优势明显,用户流量大,运营方也看好,可以考虑合资。开发阶段,合资开发制作公司,内容方小股即可,无需承担过高的开发成本。运营阶段,合资运营管理公司,运营方坚持大股,主控操盘保证收益。


二、其他合作:分成、承租


如果双方合作,由运营方承担项目落地运营,那么会有两种合作类型:


①分成运营。运营方负责全部的内容和落地的运营,业主方只是单纯提供场地(以及乐器设备),不参与运营。两者票房分成,7-3左右。对于运营方而言,模式较重,比较适合成熟剧组和小型演出场地之间的合作。常见的例子就是独立乐队在livehouse驻场演出。


②承租运营。内容方非常看好项目,向业主方租赁场地,或整体包干,完全获得全部项目收入。业主方拿保底收入,不参与运营。运营方合作模式最重,需要成熟的外部条件,才能接受。


最后,总结一下轻资产输出分阶段的合作要点:


文旅演艺的轻资产输出,大致有内容策划、产品制作和运营管理三个阶段。既可以分阶段来委托合作,也可以策划制作运营整体委托合作,模式最轻最为理想。


①内容策划阶段,要么从接受业主方委托策划开始,内容方原创或引进,再顺着切委托制作、委托运营。或者是内容方自投孵化版权,直接授权即可。


②产品制作阶段,要么在委托策划基础上,内容方承接委托制作,也是非常经典的旅游演艺合作模式。要么内容方投入制作,结合项目条件,再看合作深度(是否投演出/运营/场地),把握联合运营的轻重和对应营收比例。


③运营管理阶段,最理想就是委托运营,没有必要主动去合资。要么运营方看好项目,和业主方扣点分成或者租赁运营,承担全部风险和收益,模式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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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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