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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开启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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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征集采取项目自荐的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专项资金扶持工作遵循统筹兼顾、择优扶持、激励创新、公正透明的原则。专项资金将重点对原创文艺作品的创作阶段进行支持,优先鼓励优秀青年作者和艺术人才为区域文化建设服务;以首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为核心,搭建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示平台。
二
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方式分为两类:补贴和奖励,即依据项目申报类别、社会影响、评审答辩、成果转化和获奖情况等予以适当补贴或奖励。
三
(一)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创作阶段,具体支持范围包括:
1.文学创作: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人物传记等;
2.影视剧本创作: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广播剧、电视动画片等影视类作品的剧本创作;
3.舞台剧本创作: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戏曲、曲艺等舞台艺术的剧本创作;
4.歌曲及其他创作:歌曲创作及其它新兴艺术门类优秀作品。
(二)奖励资金重点支持获得过国际、国家级、市级有关奖励、奖项(名称详见附件1)的艺术作品,具体支持范围包括:
1.影视剧、舞台剧等剧本作品;
2.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
3.书法、美术、摄影等个人优秀作品;
4.非物质文化遗产类艺术作品。
四
(一)作品本身符合文艺创作发展规律;
(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和宣传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西城区文化影响力,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兼具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
(三)内容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申报补贴类资金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在项目征集截止(2022年6月1日)之前,创作已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
(五)申报奖励类资金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十八大以后创作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旋律、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获得国际、国家级、市级相应奖励、奖项(奖项名称详见附件)的优秀作品。
2.申请主体应为依法在西城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员工和户籍地在西城区的个人,创作题材无限制。
五
重点支持依托西城区域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进行创作的:
(一)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或以党的二十大为主题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二)以2022冬奥会以及冰雪运动为主题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三)反映西城区老城保护与复兴的京味文化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四)反映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五)传承、创新、传播国粹艺术,展示西城区作为京剧发祥地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六)反映西城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七)反映西城区开展对口帮扶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创文艺作品项目;
(八)反映西城风貌、历史、人物、现实生活的原创音乐剧项目。
六
(一)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在获评的次年拨付到位。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区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理、评审、拨付、成果认定等专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
(三)工作专班有权对扶持项目进行监督,项目承担主体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四)获得扶持的项目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西城区有关部门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方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
3.扶持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有弄虚作假行为;
5.与立项的扶持项目内容严重不符;
6.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8.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9.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五)接受扶持项目在成果转化时(包括且不限于播出、演出、展览、出版等),须在剧场海报、报纸广告、演出说明书及影视剧和书刊版权页等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字样。
七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项目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
(四)申报项目在创作阶段已获得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五)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八
(一)项目申报方应当于2022年6月1日前向受理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正;逾期申报、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工作专班对受理项目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分;
(四)依据综合评审结果,工作专班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扶持方案,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准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工作专班将与入围专项资金扶持的申报方签订《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协议书》,扶持资金列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九
(一) 下载相关资料(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 微信扫码即可获取文件
2. 点击链接输入提取码获取资料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hz9lmJE2QMONqta9DJFzg
提取码:xcwl
(二) 在线申报
1.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http://www.idaolue.com/declare/),进入项目申报系统;
2. 申报者完成注册登录后,需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信息,提交相关资料;
3. 在线申报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
4. 在线申报期结束后,系统会自动锁定申报功能,请于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
(三) 其他事项
1. 申报咨询
微信:妙笔生花 15321349626(优先加微信联系)
电话:010-56158662;15810715475;
2.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 本公告由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1: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内的文艺类奖项目录》
一、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
(一)节庆文艺评奖4个
1.文化部主办: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
2.上海主办: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颁“金爵奖”“白玉兰奖”
3.河北主办: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颁“金狮奖”
4.广东主办:中国国际马戏节
(二)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子奖项设置6项,包括:电影(含动画片)、电视剧(含动画片、电视纪录片)、戏剧、歌曲、图书、广播剧。
(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项设置3项,包括: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
(四)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设置3项,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五)新闻出版总署主办
中国出版政府奖设置2项,包括:图书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
(六)中国文联主办
1.中国戏剧奖设置3项,包括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
2.中国电影金鸡奖设置19项
3.大众电影百花奖设置9项
4.中国音乐金钟奖设置3项
5.中国美术奖设置3项
6.中国曲艺牡丹奖设置4项
7.中国舞蹈荷花奖设置5项
8.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设置4项
9.中国摄影金像奖设置3项
10.中国书法兰亭奖设置3项
11.中国杂技金菊奖设置3项
12.中国电视金鹰奖设置9项
(七)中国作协主办
1.茅盾文学奖
2.鲁迅文学奖设置7项
3.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4.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设置6项
二、北京市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
北京文学艺术奖,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戏剧、广播剧、音乐作品、文学作品、曲艺、舞蹈、杂技、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作品14项。
三、国家承认的其他国际奖项
附件2:
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目录
提示:提交申报材料,应当符合下列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制作规范,计算机填写,统一采用A4纸打印的扫描件PDF版;
(1)申报补贴项目的创作大纲、梗概、正文文稿材料电子文档(不盖公章,不可显示申报单位和作者等信息,排版清晰、整齐、供评审);
(2)其他申报材料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创作个人签字)。
2.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上传申报系统内(《操作说明见2022年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一、申报补贴的文艺创作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一)《2022年度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二)申报补贴项目的创作大纲、梗概、正文文稿等材料;
(三)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或创作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作品版权声明(法人、事业单位需说明其版权来源,创作个人需声明其作品原创性)(参考模板见附件4);
(五)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创作个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六)受理、评审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奖励的文艺创作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一)《2022年度北京市西城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二)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或创作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企事业单位等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相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五)申报奖励项目的成果;
(六)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创作个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受理、评审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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