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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不再开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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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本文转载自: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放宽旅游领域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活力,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不再开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决定不再开展甲级、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和复核工作,同时不再受理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备案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有关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文件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均以该通知为准。
据了解,2000年以来,原国家旅游局制定出台《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丙级由各省(区、市)自行审核认定后上报备案。2013年,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甲级、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相关工作暂停。
据介绍,2000年以来制定出台的旅游规划管理和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系列政策措施,为市场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旅游规划团队,对于新时期旅游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再开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和备案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能够进一步放宽旅游领域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活力,为中小微企业、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指导旅游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导旅游规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不再开展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放宽旅游领域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活力,我部决定不再开展甲级、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和复核工作,同时不再受理丙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备案工作。
此前有关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4日
(作者:见习记者 赵腾泽 编辑:李庆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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